- 一、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 二、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 三、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 四、其他典型案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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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最高院典型案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司法惩治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本文将详细解析几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最高院典型案例。
一、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标签:村集体发包、耕地毁坏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涉及某村委会三个村民小组组长梁某友、梁某斌、梁某明,以及承包人梁某东。2016年年初,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三组长将村属耕地公开招投标,梁某东中标后挖塘养鱼、搭建猪舍。经勘测,涉案的54.53亩耕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且被完全毁坏。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法院以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警示,即使是为了村集体的利益,村集体也无权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应依法依规发包土地。
二、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标签:黑社会性质组织、生态修复
本案涉及江西省浮梁县的程某科,他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强买1700余亩山林,并私建山庄、硬化道路、开挖水塘,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经鉴定,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34.53亩,造成大量毁坏。程某科被判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此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土地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标签:土地流转、取土挖砂
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季某辉、李某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大量土地,进行非法取土挖砂并销售,造成63.72亩耕地(含54.25亩永久基本农田)严重毁坏。法院以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表明,人民法院对利用承包合同流转土地后非法取土挖砂的行为决不手软,坚决依法严厉惩处,以保护农用地资源。
四、其他典型案例概述
标签:多地案例、不同情形
除了上述案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典型案例,涉及江苏南京、安徽滁州、贵州黄平等地。如在江苏南京王某某等人案件中,王某某等人多次使用机械非法取土销售,造成15亩耕地毁坏;在安徽滁州朱某某案件中,朱某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开挖水塘,造成19亩耕地毁坏;在贵州黄平林某某等人案件中,林某某等人取得采矿许可后未办理农用地占用手续,非法占地开采铝土矿,造成160余亩耕地毁坏。
这些案例均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紫律云网关于最高院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