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林权是否纳税的探讨?

林权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一定森林、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或一定权益组合。我国的林权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与集体林权。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的林权与村集体的林权。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指的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对国有森林有经营权,这里是包括对国有森林的占有、使用、依法、合法的收益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处分权等各项权能。国家授予相应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国有森林,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相应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享有经营权。集体林权指的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者单位对于林木、森林及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几项权利。法律条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森林与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林权。林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或其它的方式进行流转,同时也可以作为出资与合作的条件。“转包”指的是指承包那方将全部或部分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转交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成员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行为。“出租”指的是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并且要收取租金的行为。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互换”指的是承包方间为了方便经营或各自的需要,对于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要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转让”指的是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林权转移给他人的这种行为,林地的使用权与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一并进行转移。转让行为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之后,要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转让时还应当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入股”指的是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者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从而入股从事林业的生产经营,同时按照股份分配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企业或个人受让林权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企业或个人转让林权收入是否纳税?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探讨如下:

一、受让林权所占用林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结合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受让林地后,将其转为非农业用途(如建房、开发等),且该林地原本属于耕地或林地范围,那么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因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从林业用地转为了非农业用地;如果受让的林地受让后仍然保持其林业用途,那么就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因为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发生占用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果荒山未确权为林地或草地‌,则占用荒山即便是从事非农业建设,也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转让林权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林权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因此转让林权以及林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主体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需要符合条件:(1)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2)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农业是一个广泛的产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五大二级产业。参照上述规定,转让林权用于经营林木,属于用于农业生产,应当免征增值税。另外,转让林木所有权,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范畴,也应当免征增值税。

三、转让林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林权流转即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求,增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之规定,以及土地增值税开证的立法本意,在上位法未明确对林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林地使用权是对林地的占用、使用、收益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不属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土地增值税法未明确对林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的流转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个人转让林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林木所有权转让取得的所得属于从事种植业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林权所有权的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林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五、林权转移是否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税凭证是指该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是对这些特定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但明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列举的“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林木所有权转让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印花税法规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受让林权是否缴纳契税。林权并不仅仅是林木,还包括林木所占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林权证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树木因生长需要依附于林地时,即取得对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林权针对的是林地,也就是说林权是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地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有限处分的权利。林权中登记的除了林地及林木所有人外,对于林地面积、位置以及林木的种类、数量等也会做出详细的登记。而地权则主要是登记土地权属人,土地四至面积、土地共有人等。林权的报批部门为林业部门,而地权的报批部门为土地管理部门。

由此可见,土地证和林权证并不是一种,土地是土地,林地是林地,土地证和林权证是不能重复发的。林权证代表拥有林木的所有权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已核发《林权证》的林地,无须再办理《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在林权流转时它是明晰产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林权登记将全面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但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林权证书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办理。受让林权中所包含的林地是否缴纳契税,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即便是征收契税,也仅对林地的价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林地所占的林木。

黄时光- 注册会计师、执业税务师、中国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湖北省税协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谙熟会计准则,善于研究税法;擅长税收筹划、企业风险诊断、国企合规性审计及财税培训;曾任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培训机构从事过会计教学,为企业及税务机关举办过多场财税培训,常年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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