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商标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争议的时限?到底是1年还是5年?

你好!

首先,《商标法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09月15日随着《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施行而废止,其规定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商标争议的期限问题,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根据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不同,争议的期限也有不同:

1、依据《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禁止性条款)提起争议申请,或者以已经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为由提起争议申请的,没有期限限制;

2、依据《商标法》第13条(驰名商标相关规定)、15条、16条、和31条(损害在先权利和恶意抢注)规定提起争议的,争议的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3、依据《商标法》第28条规定(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提起争议申请的,争议的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1、《商标法》第41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紫律云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