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自从出现婚内强奸罪这个罪名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
争议双方对这个罪名褒贬不一,有人觉得这是对女性的保护,也有人觉得这会破坏婚姻家庭。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婚内强奸罪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理论缺陷:婚内强奸罪的五大争议点。
混淆矛盾:应该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
首先,婚内强奸罪把婚姻内部的矛盾给升级了,变成了敌我矛盾。这就好比把夫妻间的一场打斗,当成了生死决斗,这是不是太有点过了?这是不是正确处理了人民内部矛盾?
立法动机:是虚伪还是真诚?
有人说这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性意志权利,这里边又是怎样保护男人的合法的性意志权利呢?难道把丈夫抓去坐牢就能保护妻子的性意志权利吗?保护妇女意志的口号与西方世界的“民主自由”是不是有点异曲同工的虚伪,你觉得呢?
司法后果一:对保护婚姻家庭是有益还是有害?
婚内强奸罪使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结构被破坏,害及家庭的一、两代人。而且这个罪名对男性及其家人有极大的人格侮辱性。
司法后果二:婚内强奸罪,是否易为其它犯罪,如诬告罪,性敲诈勒索财物罪,女性离婚报复等造成可乘之机?
男人们及其父母们,你们觉得呢?
立法公理:有没有公理,要不要公理?
此立法是不是少数法律专家“权威”立的?要不要考虑全国绝大多数男人及家庭的感受?要不要走点群众路线?你觉得呢?
司法实践:有五大争议点:
司法复杂性及难度是否太高?
由于罪名发生在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 对象之间,其复杂性可能给案情的侦办和审判带来高难度?这是否会浪费司法资源?
司法是否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你觉得呢?
司法实践是保护个人隐私权,还是剥夺个人隐私权?
如果男人被告,他以婚内有合法的性生活隐私权,而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案情侦办人员及审判法官该怎么办?
结论:五点结论
强奸罪是否适用于婚内?同居?还有已公开订婚的未婚夫妻间?我以为没有必要。
婚姻内部的性纠纷,性矛盾,性过错应按我国的传统习俗,首先由夫妻间协商解决,再由家庭长辈教育批评解决,从国家层面按家庭内部矛盾纠纷解决处理。你觉得呢?
取消婚内强奸罪,至于由性矛盾纠纷出现的暴力,胁迫,打斗,则归罪于家庭暴力、家庭虐待、家庭伤害等罪名。你觉得这样是否更好一点呢?
如果法律专家“权威坚持这个罪名,应该取得中国绝大多数男人的认可。你觉得呢?
不知道国外有没有这种罪名的先例,在国外司法实践如何、如果没有,我们应该怀疑婚内强奸罪发明者的用心,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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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男性性权利保护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集么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