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一、虽然当前阶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并不排除后续被执行人的账户会有资金流入,这些资金一旦被发现属于可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法院就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因此,对这些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确保未来恢复执行时能够顺利执行到位。
二、持续的查封、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也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被执行人在终本后一段时间,认为法院已不再监管,便尝试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结果被法院通过后续的调查发现,不仅账户被再次冻结,被执行人还因规避执行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查封、冻结的期限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或缴纳罚款等,其银行卡账户可能会被永久性地冻结。
执行终本后如何解除查封、冻结?
执行终本后,查封、冻结措施解除的方法主要有:
1、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撤回执行申请的;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经法院审查裁定解除的;
3、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没有续封的。
结语
如上所述,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一般不会自动解除,而是会继续维持之前裁定保全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如果申请执行人不申请续封,则在期限届满后会自动解封,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申请执行人或代理人由于各种原因忘记续封了,导致被执行人终本后到账的款项被转移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切记保全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依法申请续封。
文中图片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银行账户冻结,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