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 抵押权及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解析

一、抵押权的定义及法律基础

抵押权定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供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法律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及设立

抵押财产范围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用于抵押的财产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等。同时,抵押人也可以将上述各类财产进行合并抵押。

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分为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需要有效的书面抵押合同、有权处分及抵押登记(自登记时设立);而动产抵押权则仅需有效的书面抵押合同及有权处分(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优先受偿原则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行使抵押权的时效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一般情况下,主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总结

抵押权优先受偿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明确抵押财产的范围、设立程序、优先受偿原则及清偿顺序等规定,确保了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依据法定程序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并优先获得清偿。同时,抵押权人应注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以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抵押权无法有效行使。作为重要的债权保障制度,抵押权优先受偿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抵押权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