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安徽财经网讯:记者昨日获悉,自2025年1月20日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下称“商转公”)业务正式恢复,首批将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从即日起,借款人可持《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至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是指在合肥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其家庭原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后转为受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后,由受托银行办理;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结清的,由受托银行办理纯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同意提前部分结清的,原商贷余额部分由受托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须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个人信用良好,原商贷还款正常,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商转公”贷款包含“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其中,“先还后贷”方式为: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手续后,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以贷还贷”方式为: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专户,用于全部或部分结清原商贷。

此外,“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 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期限,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记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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