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田雄 □刘清华 通讯员林钟蕙 许萍萍)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这既充分考虑了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
2023年,陈某某在明知金豆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在莆田市荔城区多处山上非法挖掘金豆九株,并将挖掘的金豆带回自己家中种植。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购平台非法购买金豆一株。经鉴定,上述植物均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均为天然起源,价值合计人民币1500元。经自然资源局测算,本案损失的碳汇量折44.5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主动交纳人民币1500元,认购15000kg的碳汇量。“碳汇”主要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与‘补种复绿’等直接修复生态方式不同,‘认购碳汇’是允许责任人认购与碳汇损失相当的碳汇量,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措施。”经办法官曾荣汉说道,“认购资金将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补偿受损生态资源,有效避免责任人因修复能力不足,造成修复效果不佳的问题。”
“我们在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时,对自愿认购生态司法碳汇的被告人,依照认购证明书,将认购碳汇行为视为修复生态的方式,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共计10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补偿有价,生态无价。下一步,荔城区法院将更好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完善“司法 碳汇”工作机制,以能动司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成为“修复者”,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擦亮荔城生态司法“绿色”底色。
对于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此外,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以及违法所得51,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