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元律师费,降低到500元!
推文「链接」《法院不支持律师费的理由,大家怎么看?》、「链接」《法官:原告有能力诉讼而请律师,6千律师费损失自担5千!》发布后,有深圳同行私信吐槽笔者:
6000元律师费判1000元还不算最差的,我代理的案子,合同明确约定被告(违约方)承担原告(守约方)律师费,4500元律师费,法院降到500元,意思是深圳律师代理这个诉讼只值500块!
再看他发的上图判决,还真是!
与前推文案件一样,法院也是在合同明确约定“乙方(守约方,原告)因追索货款而发生的律师费由甲方(违约方,被告)承担”的情况下,以“并未约定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为由:
揣测:如律师费采模糊方式约定即可要求违约方全额承担,守约方就有可能完全不顾律师费支付的合理性、必要性,使得损失不必要扩大。
认为:(约定)亦应当受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规则的限制。
判决理由:
本案中,原告委托律师代理,递交的律师费票据金额为4500元,综合考虑本案案情难易程度、原告为此支出律师费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因素,酌情认定可支付的律师费为500元。
「链接」福田法院:驳回律师费全部上诉请求!
张茂荣律师:500元,是在和深圳律师开玩笑吗?
1️⃣ 律师工作的本质,是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出卖自己工作时间的过程,四年本科、一朝法考、年年学习,律师平均小时工资不应低于普通在岗职工。
目前深圳法院一个诉讼程序走下来,普遍是大半年乃至一两年时间,以一个案子耗时10小时计算(实际远远不止,仅往返法院开庭就要几个小时),500元律师费平均一小时50元,远不及深圳普通在岗职工小时工资89.24元,甚至连打字、复印、的士费用都裹不够!
注: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77057元、年工作日248天、每天8小时计算,深圳在岗职工一小时工资为89.24元。
2️⃣ 判断深圳律师收费的合理性,不应低于十九年前的官方指导价:
广东律师收费过往有官方指导标准参考,已废止粤价〔2006〕298号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所附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律师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时隔十九年,深圳法院按500元/件、50元一小时确定深圳律师代理费,是大话西游月光宝盒显世了吗?
3️⃣ 举轻以明重,平等主体之间的普通商事纠纷律师代理费,不应低于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费5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12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尚能支持5000元律师费,非弱势劳动者群体的平等市场主体之间普通商业纠纷,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律师费的,无论如何也不应低于劳动者律师费。
「链接」以“约定不明”为由,大幅降低律师费并非个案
4️⃣ 4500元代理费并没有超过被告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律师费都有5000元,即便是在19年前,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个案律师费都在3000元,上述法律、文件一经公示即视为被告知晓,本案合同签订于2021年,签约时被告完全可以预见到违约引发诉讼会导致原告律师费在4500元,反倒是法院判决了500元完全出乎被告意料!
同理,4500元律师费在深圳属于明显偏低收费,完全不存在判决揣测的“因并未约定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原告完全不顾律师费支付的合理性、必要性,使得损失不必要扩大”的情况。
5️⃣ 律师相当一部分工作时间耗时在与法院的沟通上(如网上立案、申请保全),再简单的案件诉讼程序都是一样的,以案情简单为由,擅自变更当事人合意约定,免除违约方义务,增加守约方负担,有纵容违约、打击守约之嫌,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原告支付4500元律师费明显偏低,并不存在与律师恶意串通故意扩大损失、损害被告合法权益的情况,4500元亦未超过被告签订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法院以“自由裁量权”酌情降低到500元(11折),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原告的负担,免除了被告的责任,纵容了被告的毁约,建议原告上诉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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