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5条原文

刑法第275条原文

### 刑法第275条原文及详解

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其每一条款都承载着对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制与惩罚。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原文进行解析,并深入探讨该罪行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实际应用。

一、刑法第275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包括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坏”包括毁灭和损坏两种形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此外,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以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三、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数额标准,二是情节标准。

(一)数额标准

“数额较大”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重要条件之一。虽然刑法并未对“数额较大”给出具体定义,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考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进行界定。例如,有司法解释将“数额较大”界定为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的财物。

(二)情节标准

“其他严重情节”也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些情节通常包括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等。此外,如果行为人在毁坏财物的过程中还伴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也应从重处罚。

四、实际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刑法第275条对于打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保护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同时,该条款也为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

综上所述,刑法第275条作为规制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重要法律条款,其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实际应用都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刑法第275条将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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