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铲车司机不救人判刑了吗
- 2、求临沂女版药家鑫案始末经过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铲车司机不救人判刑了吗 (一)

贡献者回答北京南四环两车发生追尾事故后,前车司机只顾打电话报警而没有救人,后车起火燃烧导致两人死亡。北京警方日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前车司机刑拘。律师表示,交通事故危及人身安全的时候,第一步肯定是要救人。
日前,网上流传一则北京南四环两车追尾事故的视频,视频里一辆SUV严重追尾铲车。铲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报警,而后SUV车辆逐渐冒起浓烟发生燃烧,但是铲车司机并未进行施救,有路人在旁边说“你看看车里有人,赶紧的,你先把人弄出来”。最后几位路人尝试用灭火器扑救,但由于火势过大,无法扑灭。
据@北京交警2019年7月18日晚通报称,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北京交警称,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对于此次事故的详细情况,此前界面新闻联系北京交警朝阳支队事故科获悉,交警部门正在对此事故责任进行相关鉴定,事故情况仍在调查。
过失犯罪的表现分为两种:第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第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付建表示,司机在取得驾照的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先救人还是先报案是有培训的,也就是说先救人应该是明知的。该起案件中,铲车司机选择站在路边打电话而不救人,属于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结果最后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即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五条对过失犯罪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事故也引发了大众对“司机为何先报警不救人”的争议。付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付建认为,事故发生时到底应该“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交通事故,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时候,第一步肯定是要救人,生命高于一切。除有生命危险的事情之外,在其他纠纷不能调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报警处理。遇到事情要先进行判断,救人还是报警,顺序一定不能错。”
求临沂女版药家鑫案始末经过 (二)
贡献者回答6月17日发生在临沂香榭丽都小区的一起交通事故,大众网记者随即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肇事的女司机张某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有目击者称肇事司机精神失常,还有小区居民猜测张某是因为受到“小三”刺激才酿出这起惨案。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被撞女士的情况如何?今天,大众网记者先后到事发小区、医院以及兰山公安刑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进行采访。目前,被撞的王女士仍在深度昏迷中,警方正全力破获此案,给广大市民一个交代。现场还原:女司机小区内撞人并阻拦救护车救人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香榭丽都小区,采访了几位目击群众。据介绍,17日上午10点半左右,王女士带着自己的儿女外出买菜回来,儿子骑着一辆自行车走在外侧,她骑着一辆电动车带着4岁的女儿走在里侧。母子3人自东向西骑行,过了1单元,离自己家所在的2单元还剩十几米时,一辆自西向东飞速驶来的汽车迎面撞到了王女士的电动车。母女两人被撞飞出去,女儿“飞”起来,越过了2辆停在路边的车,落在了第三辆车的车底下。电动车被撞成了两段。肇事车又分别刮擦了几辆车后,冲出院子,停在了这条路尽头的一堵墙下。根据临沂120急救指挥中心当天的记录,香榭丽都小区发生的是一起严重车祸,10:39分救护车赶到现场时,竟然有人在小区门口对救护车进行拦截,并称无人受伤。据当时在场的群众回忆,事故发生后肇事的张某脱的一丝不挂,躺在120救护车车前,阻止救护车救人。张某一会站起来吓唬众人,一会再躺下,吓得保安、医护人员不敢靠近。当小区居民合力将汽车抬起来,将小女孩抱出车底送上救护车时,张某迅速爬起来追上去,将小女孩抢过来摔到了地上,导致被撞的小女孩倒气,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友爆料:肇事者为山东医专教师 曾教过精神病学 事故发生后,很多关于肇事者身份的猜测。一名叫“杨顺兴”的网友在微博上称,肇事者张某,在山东省医专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教研办公室工作,现任大一的中医讲师。曾教过多年人体解剖学和医学心理学与精神病学。 26日下午,大众网记者试图联系张某的同事,但山东医专人事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学校确实有一名老师叫张某,我只能说这么多,别的我也不知道。”并表示,对该事故不了解,不方便透露。 走访医院:被害者仍深度昏迷 随时有生命危险 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又来到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被撞的王女士正在此接受治疗。据王女士的主治医师李医生介绍,王女士由于脑干受损现在仍处于深度昏迷,而且由于撞击王女士右眼瞳孔放大,对视网膜影响很大,有失明的可能。李医生同时表示,王女士现在病情很不稳定,随时会有脑梗塞、肺部感染等病发症发生,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会有生命危险。 随后,大众网记者又见到了王女士的家属王先生。王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这飞来的横祸击倒了王女士家里的每一个人,他说:“今天早上刑警队的有警官告诉我,现在肇事者已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我们家属很愤怒,这明显就是故意杀人,我们一定要讨个公道。”王先生说。 就在大众网记者采访的时候,王先生收到了一条热心人发来的信息,信息中有对肇事者行为的谴责,也对遇害人家属进行安慰,王先生一家对此表示感谢。公安机关:肇事者已被刑拘 正进行精神鉴定当天事故发生后,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金雀山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出警的金雀山派出所副所长杨友涛告诉记者,肇事车主张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兰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正在全力侦查中。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负责本案的兰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一位姓朱的民警。朱警官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交警、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肇事者进行了刑事拘留。近日来,刑警部门分四组人员对肇事者单位、周围群众、肇事者家人以及肇事者社会关系等方面展开走访调查。“我们会全力以赴侦破此案给广大市民一个交代,但现在案件正在侦破阶段,很多细节暂时不能透露”朱警官说。据警方介绍,目前,对肇事者张某的精神鉴定也正在进行中。对于被害者家属所称的肇事者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的情况,朱警官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还没有定性,一旦有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于临沂女版药加鑫,微博网友除了曝料她名叫张彦,更曝料她在山东省医专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教研办公室工作,是大一的中医讲师。教过多年人体解剖学和医学心理学与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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