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体系中,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往往牵动着众多人的心。当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再次被判死刑后,通常会进入死刑复核阶段。这一环节极为严谨,旨在确保判决的公正无误。然而,尽管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死刑复核过程中仍存在着改判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最终复核的权力,以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双重检验。
- 1、一审死刑二审死刑复核还有改判的吗
- 2、死刑复核机会大吗
- 3、二审被判死刑后还能改判吗
- 4、死刑复核改判几率高吗
- 5、死刑复核机会大么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一审死刑二审死刑复核还有改判的吗 (一)

答一审死刑、二审死刑,在死刑复核阶段仍然存在改判的可能性。死刑复核改判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如果一审和二审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导致判处死刑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此进行改判。
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如果一审和二审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判处死刑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也可以考虑改判。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避免错杀,最高人民法院可能会选择改判为其他刑罚。
综上所述,死刑复核阶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改判。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对于死刑案件的极端谨慎态度,以及对于司法公正的坚定追求。
死刑复核机会大吗 (二)
答死刑复核的机会大小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以下是对死刑复核机会大小的详细分析: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这一程序的存在,旨在确保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防止错判和误判。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具有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权。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死刑判决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三、不核准死刑的情况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这表明,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问题或疑虑,有可能会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从而给予被告人新的审判机会或改判较轻的刑罚。
四、法律依据与程序保障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明确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以确保复核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程序保障:在复核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些程序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死刑复核的机会大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评估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死刑复核的机会大或小。在面临死刑复核时,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应积极准备、充分陈述理由和提供证据,以争取更好的复核结果。
二审被判死刑后还能改判吗 (三)
答死刑复核改判的可能性,关键要看人民法院是否成功认证了案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裁判以及相关决定进行审查和批准的制度,涵盖了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流程以及针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批准过程。
死刑复核制度的核心在于死刑复核程序,其内涵涉及到死刑案件的申请审核、复审以及最终核准等多个环节。
关于死刑复核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改判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如若案件中存在“适用法律有误或量刑不当的情况”,则必须进行改判——也就是说,如果错误地确定了定罪名,那么就应该重新加以判断;即使定罪名字确立无误,但仍存在量刑过轻或者量刑过重的情况,也必需加以修改。
其次,如果原有的判决事实不够清晰或者证据不足的话,在能够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便可以做出相应的改变。
此外,应当何时暂停执行死刑?
根据规定,当满足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应当立即终止执行,同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并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在开始实施之前发现判决可能存在差错;在执行前罪犯揭示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拥有了其他重大立功表现,这可能需要进行案情的重新判断;
另外,罪犯正在孕育胎儿的状况,也需要提出暂停执行的请求。
死刑复核改判几率高吗 (四)
答判处罪犯死刑,是需要慎重的。死刑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后,当事人和家属往往都已经绝望了,但是在死刑复核的情况下有可能会有转机。一般的案件经过二审程序就会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死刑判决的,是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才有法律效力。那么,死刑复核改判几率高吗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死刑复核改判几率高吗
死刑复核改判几率,是需要看人民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有没有错误的。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复核和核准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马永顺律师统计,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死刑复核案件什么情况可以改判
改判的情况有两种: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三、哪些情况死刑可以申请死缓呢
罪该处死,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总则、分则中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各种事实情况。但与适用死刑相关的,主要是以下三种:
1、罪行极其严重但属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应处死缓。
2、罪行极其严重但属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罪行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自首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罪该处死,但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由司法机关根据审判实践概括出来的,在裁量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时,应予以考虑的可以从轻处罚的事实情况。与适用死刑相关的情节有:
1、犯罪动机不属卑鄙恶劣的。如基于义愤的,大义灭亲的,不堪虐待、反抗等而杀人的一般不适用死刑。如山林、水利、宅基、邻里、债务等矛盾激化引起斗殴而造成死亡的案件,一般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2、犯罪前一贯表现好、犯罪后又真诚悔罪的。犯罪前一贯表现好,偶尔失足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弱,则应是考虑适用死缓的对象;犯罪后坦白认罪,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受害人、挽回损失,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不仅在客观上能减轻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而且有利于国家对案件侦破与处理,亦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降低,易于接受改造,重新做人。所以,这些应当是考虑适用死缓的对象。
3、积极退赃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财产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能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减小其犯罪给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在伤害类的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罪该处死,但社会危害性未达最极端严重程度的做死缓辩护“罪行极其严重”这个死刑总标准,虽然分则条文是用"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等规定具体化到各种死刑罪名的,但在适用上毕竟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而且这种"极其严重"也是有层次性、可比性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判断是否已经达到同种犯罪判死刑应具备的最极端程度。虽然这还是个有一定模糊性的概念,但经过长期审判实践总结,这个"度"是可以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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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机会大么 (五)
答死刑复核机会大不大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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