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月|警惕!这些日常生活场景可能让你“被动涉毒”

禁毒宣传

# 毒品不是儿戏 #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你以为毒品离你很远?

其实它可能就藏在——

朋友递来的“提神糖果”

网红安利的“神奇减肥药”

酒吧里那杯“特调鸡尾酒”.

这个禁毒宣传月

让检小沣和检小镐这对普法CP

带您解锁“防毒生存指南”!

场景一:朋友聚会中的“特殊招待”

法律课堂

1.吸毒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2. 容留他人吸毒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小沣提示

对不明来源的食品、饮料、烟酒保持警惕,特别是包装异常、成分不明的物品;

发现可疑情况时,可委婉拒绝:“最近在体检,医生嘱咐不能乱吃东西”;

如遇他人强迫或诱骗,立即离开现场并报警;

聚会结束后,若感觉身体异常(如异常兴奋、幻觉等),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

场景二:网络购物中的“隐形毒品”

法律课堂

1. 新型毒品的法律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随着一些成瘾物质的滥用,我国管制毒品的种类不断调整,毒品管制数量也在不断变化,详见《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2. 涉毒网购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小镐提示

网购药品必须核实“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拒绝“三无”产品;

警惕宣传“神奇效果”(如急速瘦身、增强记忆)的产品;

不轻信“海外原装”“特殊渠道”等宣传话术;

发现可疑商品,立即向平台举报并保留证据(截图、链接等)。

场景三:娱乐场所的“加料陷阱”

法律课堂

欺骗他人吸毒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检小沣提示

在娱乐场所做到“四不”:不接陌生人饮品、不离视线饮品不喝、不试“免费样品”、不去隐蔽包间;

离座返回后,更换新饮品;

感觉饮品味道异常(苦味、金属味)立即停止饮用;

发现可疑情况,可借口“接电话”迅速离开并报警。

场景四:求职过程中的“高薪陷阱”

法律课堂

1. 运输毒品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 协助走私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检小镐提示

对“低要求高回报”的工作保持警惕,特别是涉及跨境物流的岗位;

入职前核查公司资质,拒绝不签合同、现金结算的工作;

不代收不明包裹,特别是要求“原包装不动”的快递;

毒品犯罪往往始于

日常生活中的“不经意”

西咸检察院提醒您:

提高警惕,不存侥幸心理;

掌握法律知识,明确行为边界;

发现涉毒线索,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西咸检察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社区戒毒的期限为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集么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