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仲坚容留他人吸毒罪
- 案情介绍
- 法律分析
- 社会警示
- 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邓仲坚容留他人吸毒罪

邓仲坚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当今社会,毒品问题依然严峻,它不仅摧毁了个人的身心健康,还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毒品犯罪,尤其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作为毒品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文将围绕“邓仲坚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一案例,深入探讨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社会警示。
案情介绍
邓仲坚,一个看似普通的个体,却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初开始,邓仲坚多次在其位于市区的住宅内,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这些吸毒人员包括他的亲朋好友以及通过社交场合结识的陌生人。邓仲坚不仅提供吸毒场所,还时常参与吸毒活动,甚至有时主动提供毒品。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邓仲坚的住宅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吸毒窝点。警方经过长时间的侦查,最终掌握了邓仲坚容留他人吸毒的确凿证据。2021年1月,警方在一次突击行动中,将正在邓仲坚住宅内吸毒的多名人员一举抓获,现场缴获毒品及吸毒工具若干。邓仲坚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逮捕。
法律分析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邓仲坚的行为明显符合这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他不仅提供了吸毒场所,还积极参与吸毒活动,甚至提供毒品,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国家禁毒法律法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邓仲坚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邓仲坚二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邓仲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社会警示
邓仲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例,再次敲响了禁毒工作的警钟。毒品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毒意识。
此外,对于容留他人吸毒这种犯罪行为,我们更应保持高度警惕。容留他人吸毒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极大威胁。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毒品犯罪,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时刻提高警惕,增强防毒意识。一旦发现身边有人涉嫌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我们也应加强自我约束,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
- 1、仲元楼是哪里的景点
- 2、邓仲元生平
- 3、罗翼群人物生平
邓仲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关问答
仲元楼是哪里的景点 (一)
贡献者回答仲元楼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的越秀公园内,是广州著名的历史文化景点之一。
仲元楼是为纪念辛亥革命元勋邓仲元而建,始建于1929年,建筑风格融合了中西元素,具有较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楼内设有邓仲元生平事迹展览,展示了他为革命事业作出的贡献,是了解中国近代史的重要窗口。
作为越秀公园的一部分,仲元楼周边环境优美,公园内还有五羊雕像、镇海楼等著名景点,非常适合游客在参观仲元楼的同时,感受广州的自然风光与历史文化。越秀公园是广州市中心最大的公园之一,交通便利,适合全家出游或历史爱好者探访。
旅游小贴士:
1. 开放时间:越秀公园全天开放,仲元楼的具体开放时间建议提前查询。
2. 交通方式: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越秀公园站,步行即可到达。
3. 周边景点:五羊雕像、镇海楼、广州博物馆等都在附近,建议安排半天至一天时间游览。
4. 最佳游览时间:春秋季节气候宜人,是游览的最佳时节。
总之,仲元楼不仅是一处历史遗迹,更是广州文化旅游的重要地标,值得一游。
邓仲元生平 (二)
贡献者回答邓仲元的军事生涯始于1905年,当时他考入广州将弁学堂步兵科,毕业后留校担任步兵科教员和公立政法学堂的体操教习。不久,他晋升为学兵营排长,并代理左队队官。1909年,他转任黄埔陆军小学堂学长,积极参与革命活动,如1910年筹划的广州起义,尽管起义失败,但他逃到香港后,在辛亥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革命爆发后,邓仲元与陈炯明等人在惠阳淡水率先起义,率军进攻惠州,他在战斗中表现英勇,带领部队击溃敌军,迫使惠州守敌投降,成功光复了这座城市。此后,他担任东江第一军参谋长,后改编为陆军第一混成协,任协统。广东军政府成立后,他被任命为陆军司司长兼稽勋局局长,军衔为陆军中将。
1913年,邓仲元担任琼崖镇守使,后因反对袁世凯而起兵,与龙济光在三水激战,失败后避难日本。1914年回国后,他加入中华革命党并担任军务部副部长,后被孙中山委任为广东讨袁军总司令,但起义行动未能成功。1915年,他赴新加坡筹措军费,继续支持反袁斗争。 1916年,邓仲元担任中华革命党东江司令官,参与讨袁驱龙战役,与敌人在博罗、石龙等地进行了艰苦的战斗。1917年,粤军成立,他任参谋长兼第一师师长,积极参与了平定广东局势的行动。1918年,他随陈炯明援助福建民军,攻占了多个县份。
1920年秋,邓仲元与何子渊、何贯中等革命前辈回粤,成功收复广州,并驱逐了莫荣新。1921年5月,他担任广州军政府第一师师长兼总司令部参谋长,击溃了入侵的沈殿英、刘震寰部。他积极支持孙中山的北伐事业,负责后方的筹款和武器供应。 遗憾的是,邓仲元在1922年3月21日于广州大沙头火车站遇刺,次日不幸去世,结束了他传奇的一生。
扩展资料
邓仲元(1886年~1922年),客家人,原名士元,别名铿。广东惠阳淡水人,原籍梅县丙村金盘堡,7岁随父行商于惠阳淡水(今惠阳市淡水镇),后落户淡水。早年就读于惠阳,后肄业于崇雅学堂。19岁入广州将弁学堂,早年参加辛亥革命,曾任广东军政府陆军司司长、粤军总部参谋长兼陆军第一师师长,参加过讨伐袁世凯、驱除龙济光等战役, 功绩卓著。
罗翼群人物生平 (三)
贡献者回答罗翼群,原名道贤,字逸尘,出生于广东兴宁县大龙田鸳塘村一个商人家庭。 他于清光绪三十年就读于兴宁县的兴民学堂,一年后辍学成为植基小学的教习。光绪三十二年,他前往广州考入两广测绘学堂,并在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光绪三十四年冬天,罗翼群从两广督练公所的陆地测量队毕业,被派到陆军混成协司令部担任参军,后来晋升为都督府军事委员,协助陈炯明编遣各部民军。 民国元年(1912年),他担任广东陆军测量局局长兼广东陆军测量学校校长。翌年,“二次革命”失败后,他逃往香港并前往南洋各地避难。民国3年,在邓仲元的领导下,他先后参与策划黄岗起义和惠州起义。随后,他加入中华革命党,并前往新加坡、马来亚等地联络华侨,发展中华革命党组织。他又奉命返回香港策划讨袁工作,创办《现象报》,并赴南洋各地筹募革命公债。
民国5年,他回香港,奉命前往潮汕地区运动龙济光部队起义,担任七路军副司令。后来,他转战东莞石龙,建立中华革命军东江总司令部,担任参谋长。孙中山由日本返回上海后,他奉命前往上海协助朱执信办理党务文牍工作。 翌年,孙中山南下建立护法军政府,罗翼群担任军政府少将参军。民国7年初,他担任援闽粤军总部代理副官长,旋即担任第二支队司令部参谋长,转战闽南、闽西一带。翌年,他担任第二军第十二统领。
民国9年夏,他随粤军自漳州回师广州驱逐桂系军阀,担任粤军总部参议兼省长公署参议。翌年春,孙中山决定北伐,但受到陈炯明的阻挠,罗翼群前往孙陈之间进行斡旋工作。10月,援桂粤军攻占广西,他担任广西省长公署顾问。12月,他担任广东宪兵司令,并奉命前往惠州劝陈炯明回穗,但未能成功。 民国12年6月15日夜,陈炯明部将叶举炮击总统府,罗翼群在战乱中逃往香港。之后,他与古应芬乘轮返黄埔上永丰舰晋谒孙中山。旋即奉命前往香港,前往粤赣边境至南雄向胡汉民、许崇智传达孙中山命令调北伐军回师进攻陈炯明部。但进攻失败后,转江西瑞金整编,罗翼群担任北伐军代理参谋长。
民国13年,他担任东江剿匪督办,翌年担任东征军总指挥部总参议。民国15年2月,他改任韩江治河处处长,10月以考察名义赴日本。之后,他担任中国驻日留学生监督。 民国20年1月,他回广东从事农田水利工作,并参加广州国民政府任政务委员会委员兼战地政务委员会常委。翌年1月,他担任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广东治河委员会委员及潮梅治河分会常委。民国24年11月,他被选为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翌年7月,他担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国民党广东省党部特派员。
后因在南京谴责国民党领导层搞贵戚统治,触犯蒋介石,他被免职。抗战初返粤,他担任广东省民众抗日自卫团队统率委员会委员。民国28年(1939年)被聘为省政府顾问,并担任省政府委员兼南路行署主任,辖七、八两行政区。翌年底,他去行署主任职,不久前往香港居住,担任侨务工作。 民国30年12月,日军占领香港,罗翼群脱险返兴宁,并上书向省主席李汉魂建议改革省政,尤其要严禁征兵、征粮的舞弊,但未获接纳。他愤而辞去省府委员职务。民国32年秋,他赴重庆参加国民党中央会议,并去函蒋介石建议提前实施宪政、加强各级民意机关权力、试行民选县长,但蒋介石置之不理。之后,他担任正和银行董事长,并在民国34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执委,并递选为中执委。
抗战胜利后,他回广东担任省粮食救济协、省水灾救济委员会、省堤工委员会等机构常委。翌年11月,他当选为“制宪国大”代表,并在秋中当选为参议员。但他在省参议会议长竞选中失败。民国37年,他当选为“行宪国大”代表。 解放战争期间,他常在省参议会及其他公开场合公开表示反对内战,反对专制独裁的主张。翌年4月25日在粤“国大”代表集会上,他主张接受中共的八项和谈条件,因而受到反动分子的威胁,遂连夜秘密赴港。7月11日,他与贺耀祖、谌小岑等11人以快邮致函代总统李宗仁,主张接受和平条件,但被国民党中监会宣布永远开除党籍。8月13日,他与黄绍竑、贺耀祖等44人发表《“八一三”对国民党同志宣言》,并分别致函李宗仁、白崇禧、陈济棠、余汉谋等,劝其起义,但均未果。
1949年10月,他回穗,并担任民革第二、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第一届常委、民革广东省委社会人士联络委员会主任、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届广东省政协常务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 1957年,响应中共中央整风的号召,他如实地反映了当时广东农村的实际情况,但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围攻,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遭迫害,并于1967年9月病逝于广州郊区黄埔村。
1981年4月,经中共广东省委复查给予平反改正,恢复政治名誉。
扩展资料
罗翼群,广东兴宁龙田镇人,1889年出生,1907年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后广州光复,成立都督府,罗翼群任都督府参军,1917年,广州成立军政府,任军政府少将参军,1923年,孙中山复任大元帅,罗翼群任大本营兵站总监,主管北伐军粮饷供应;黄埔军校成立,罗翼群负责调拨军校经费,历任国民党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南路行署主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解放战争时期,致力于反对内战活动,被国民党开除党籍;建国后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办常委、民革中央委员等职;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67年去世,终年78岁。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紫律云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