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金额标准坐牢 (一)

答看具体情况定,经济犯罪只是一个犯罪类别,具体的量刑标准要根据经济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来确定,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审理后作出判决。
一、经济犯罪多少钱可以判刑
经济犯罪大概达到5000元左右可以判刑,经济犯罪有很多种,定罪的构成要件和数额各不相同,要看具体涉嫌构成什罪.
比如:职务侵占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的,应予追诉。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经济犯罪的罪名是什么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单位100000元。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恶意透支10000。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单位100000元。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经济类型的犯罪还是其他类型的犯罪,都是有一定的立案的标准的,尤其是涉及到财产类型的犯罪,大概的标准都是在5000元左右,只不过说经济类型的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并不能够单一的来进行认定,需要具体情况来具体的认定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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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有什么特征? (二)
答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犯罪手段与方式不断翻新,司法实践面临诸多挑战。此类案件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故意的确定成为司法难题之一。多数涉众犯罪如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行为人需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作用减弱,如何运用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主观故意成为关键。涉众犯罪中,犯罪分子为吸引资金,初期履行承诺,后期却无力支付或故意不支付承诺的高额回报,继续吸纳资金。在被传讯后,多数否认非法占有故意,这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其次,犯罪数额的确定复杂多变。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但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由于涉及众多被害人,且地域分布广泛,部分被害人可能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准确统计涉案数额。此外,被害人实际投入资金难以精确核实,犯罪嫌疑人常劝说将“红利”作为新投资,开具的收款证明可能高估实际投入。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犯罪数额需综合考虑被害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相关证据。
再者,案件协调难度较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地域广泛,各省市侦查机关可能争抢追赃,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效率低下。定性协调难度同样存在,部分案件需省级主管部门或联席会议明确定性,基层发现犯罪迹象时需请示上级,上下级之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可能存在意见分歧,需要协调统一意见。若思想不统一,认定周期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风险增加。
此外,此类案件的办理压力大。领导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给办案带来巨大压力。赃款被挥霍或去向不明,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案件处理过程中,对被害人的补偿往往难以到位,部分人可能对司法机关的介入持抵触态度,导致案件虽已判决但事情远未结束。
经济嫌疑人被二次退侦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三)
答经济嫌疑人被二次退侦的原因一般是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或者是检察院在审查的过程之中发现,刑事案件是有可能并没有掌握犯罪主体全部的犯罪事实。任何经济刑事案件在被退侦时,检察院都必须要说明退侦的理由,并且需要将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再次进行侦查。
一、经济嫌疑人被二次退侦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经济嫌疑人被二次退侦的原因一般是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
(1)退回补充侦的原因可能是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侦查活动不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
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检察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理由是各异的,但是退侦的理由一般都是证据不足以量刑,若是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结束,并且此时检察院已经将案件退侦超过了两次,此时就只能按照民事主体并没有触犯刑事法律来处理,故此必须要将其无罪释放。
经济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四)
答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
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经济犯罪种类将不断增加。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继续增加外,新类型的经济犯罪,如刺探、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务秘密;窃取、出卖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封锁市场,垄断价格;制作虚假广告,操纵股市行情从中牟取暴利等“新兴”经济犯罪类型,也会不断出现。经济犯罪的跨国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将大为增强。跨国性经济犯罪实质上是经济犯罪活动在地域上的扩展和延伸经济犯罪v危害性将日趋严重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经济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将愈来愈严重。
影响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
从职务犯罪的发生的原因分析看,职务犯罪当然与犯罪人的个人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有关,这仅是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的剖析。从宏观上看,一个国家的制度结构和运行规则也产生着巨大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经济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都是由该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当然的与经济有关;
其次是思想因素,当前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思想,但是由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一些旧的思想还没有从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官员的思想中剔除,这些思想是造成职务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
最后是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几千年发展影响重大,有一些不好的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比如:“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等“三纲五常”观念和一些以官员为中心的传统文化,是造成官员职务犯罪的文化原因。
宏观因素是造成职务犯罪的一些深层次、大范围性的因素,也是很难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因此,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新思想的培养来解决。但微观方面的问题则大多能够通过规则的制定和其他一些有效的方式进行改变,综合分析来看,微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政治素质不高。政治素质一个国家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当前我国出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大多数与官员的政治素质有关,如在工作后不注重学习提高自身,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受到西方拜金主义等一些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等,造成了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变,在工作过程中注重个人利益,试图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换,忽视社会和公民的整体利益。
第二,法治意识缺乏。依法治国是我国当前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最首要的要求就是公民要依照法律去行为,每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职权。但是,当前职务犯罪的一些官员多数都缺乏法治思想,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违背法律行为,没有树立守法的意识。
第三,特权思想问题严重。特权思想一直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思想之一,其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是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区别于他人,有高于他人的地方,应当受到特别的关注,而自己不必在固定的模式内行为;第二是没有一种为民思想,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紫律云网关于经济类犯罪案件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