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濛)在工作中与工友有了矛盾怎么办?苏州吴江的两个工人不是通过沟通化解矛盾,而是冲动地对工友拳脚相加,结果致使对方受伤,除了需要赔偿对方巨额的经济损失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某是个打桩工,2016年1月11日下午,他和两名同事一起在吴江一工地上打桩,和驾驶挖掘机的人发生口角。双方扭打在一起。见到有人在打斗,另一名驾驶员也从驾驶室里出来,准备用脚去踹张某及其同伴。张某就从正面将那个年轻驾驶员抱住,用脚绊住对方,狠狠地将其摔倒在地上。此时项目经理已经赶到,将双方拉开。后来年轻驾驶员感到腹部疼痛难受,经医院检查为脾脏破裂,只能通过手术将脾脏摘除。经鉴定,属人体重伤二级。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已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无独有偶,王某在吴江一家服装厂工作,2015年12月17日下午,他与工友杨某因一道工序发生了口角。到了当天晚上九时许,杨某还在纠缠下午的事,双方越骂越凶最后动起了手。王某上前,从背后将杨某抱住,像摔跤一样将杨某摔倒在地上。杨某被摔后,经医院检查,其右小腿骨折,经鉴定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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