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要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概念:

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问:公安机关喊过去问话该怎么办?

答:一种是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让到某某公安局问话,就某事进行说明或做笔录,此时要简单向办案打电话人员核实具体情况,如果对方告知具体了什么事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存在按照电话通知的内容过去。

一种是是公安机关的人让其他人(单位、亲友等)陪同过去,自己可能不知道什么事,此时及时发觉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提供建议和帮助。

一种是直接被挂网逃后通知其归案,此时要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到案说明情况。

问:公安机关问话后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涉嫌犯罪,会先行拘留,如果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办理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会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予批捕的决定,批捕后继续羁押,不予批捕一般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问:拘留期限多长?

答:3天、7天或30天,另检察院7天作批捕决定,该期间都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

问: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答:家属到公安机关查询或询问,有的会回复有的不予回复,会说正在调查,如果为刑事拘留就意味着涉嫌刑事案件,会走刑事诉讼流程,办案机关可能违反刑事拘留的规定,可以提出异议。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当然也可以按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异议和诉讼。

问:37天之内如果出不来是不是意味着要判刑?

答:不一定,批准逮捕后依然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要充分了解案情后,没有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一般不予变更。37天后继续羁押,办案机关继续侦查一般至少2个月,大多数两个月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一般会有新的证据出现,应当向检察院继续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证据有问题或情节较轻,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或退回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或撤案,如果起诉到法院意味着难度加大,无罪概率降低,要结合证据材料和客观情况视情况而定。

问:家属接到拘留通知书后怎么办?

答:家属接到拘留通知后大多可能比较懵,不知道该怎么办,拘留通知书上会标注关押在那个看守所,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不能会见,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此时可委托律师会见。有的家属对案情比较了解,那么依然要去回见与关押者进一步了解,后与家属及时沟通,制定辩护策略。

拘留前以及第一次会见非常关键,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少家属觉得与公检法沟通就是在抗国家机关,放弃争取从轻甚至无罪的机会,这个认知是错误的,当然要结合自身情况酌情安排。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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