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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福建省晋江市发生一起行拘律师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律师邓庆高在法庭休庭期间遭旁听者吴某扇耳光后本能还手,却被警方认定为“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3日,而打人者吴某仅被罚款500元。这一处理结果暴露出执法标准的失衡与法律适用的模糊,折射出律师执业权益保护的深层困境。
从法律层面看,邓律师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面对吴某主动发起的不法侵害,邓律师侧身闪避、抬手格挡的动作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且未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厦门律协明确指出,其行为系“应激防卫”无过错,而警方将吴某的扇耳光行为模糊表述为“脸部比划”,却对律师的自卫行为苛以重罚,这种“和稀泥”式执法严重违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案件背后的程序正义缺失更值得警惕。吴某作为旁听人员闯入审判区实施暴力,法院未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警方却对受害者律师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种“选择性执法”加剧了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若此类判例被效仿,将形成“先动手者成本低、自卫者代价高”的错误导向,不仅损害律师职业尊严,更可能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事后,邓律师愤而将晋江市政府和公安局告上法庭。当前,邓律师提起的行政诉讼已进入实质审理阶段。期待司法机关以本案为契机,明确法庭内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厘清执法与司法的边界,让法律真正成为捍卫正义的利剑,而非助长暴力的温床。唯有如此,才能让“护法者”挺直腰杆,让法治信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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