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类型,其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 放火罪: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决水罪:故意破坏水利设施或引发水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3. 爆炸罪:使用爆炸物或其他方法制造爆炸,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4. 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用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具有相当危险性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 破坏电力设备、燃气设备罪:故意破坏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 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罪:非法劫持正在运行的交通工具,威胁乘客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枪支弹药、爆炸物相关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9.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获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0.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或积极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1.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为恐怖活动组织提供资金、物资支持的行为。

1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情节认定,并可能因后果严重程度和主观恶性不同而量刑差异较大。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法从严惩处,以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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