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救助基金需要还吗 (一)

交通救助基金需要还吗

贡献者回答交通救助基金需要由事故责任方偿还。以下是具体解释:

救助基金的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无需受害人偿还:受害人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无需承担救助基金的偿还责任。追偿对象为事故责任方:救助基金使用后,将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和有效利用。追偿过程旨在维护救助基金的财务稳定,使其能够继续为需要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虽然受害人无需承担救助基金的偿还责任,但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这一责任,以确保救助基金的可持续性和有效利用。

道路救援资金需要还吗 (二)

贡献者回答道路救援资金不需要还的。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救援资金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抢救的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因为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2、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情况可以申请,不过交强险是车辆必要保险,是强制购买的;

3、肇事者逃跑,也无法找到人的,没有其他办法只能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综上所述,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产生人身伤亡,是交通救助基金能够垫付的前提,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是可以申请基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路事故救助基金需要还款吗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者还。救助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需要归还吗 (四)

贡献者回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救助金是垫付,如果得到了肇事方的赔偿, 应当返还救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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