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依附性、无偿性和限制流转性三大特征。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其权属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要离婚,我们住的房子是在他家的宅基地上建的,结婚后我们一起出钱翻修过。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

律师解答: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于宅基地登记在您丈夫名下,原则上使用权归属于他。但您作为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翻修出资构成对房屋的添附,依法应享有相应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对婚内共建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债权,离婚时可主张相应补偿。补偿数额通常考虑:1)原始建房出资比例;2)翻修增值部分;3)房屋现值;4)双方经济状况等。

农村房屋分割涉及复杂的地方政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查阅当地规范性文件。同时,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寻求多元化解纷方式,降低诉讼成本。

律师补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农村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