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有效争取子女抚养权?杭州婚姻诉讼律师帮解答!

【案件背景】

竺先生和孔女士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双方自2021年5月起分居。原告竺先生起诉至主张离婚并要求直接抚养女儿(刚满一周岁),被告则提出不同意见。李晓娟律师代理原告,通过专业策略促成调解,高效解决争议。

【诉讼策略与争议焦点】

1. 核心诉求:

原告最初仅主张离婚及子女抚养权(诉讼请求未涉及财产分割)。根据司法实践,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无充分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可能首次不判离,故起诉时不主张分割财产,可以节省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 关键争议:

原告主张其经济稳定(国企工作)、教育资源优质(杭州主城区户口)、父母协助抚养能力更强(父亲为退休干部,母亲有育儿经验);被告则提出女儿长期由其照顾,且原告分居期间未尽抚养责任。

调解中,被告提出40万元财产折价补偿,经调解双方协商原告支付被告25万元财产补偿,最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儿由被告负责抚养,原告每月 8 日前支付抚养费 3000 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三、原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女儿二次,被告应予以配合;

四、原告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被告 250000元;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律师办案总结】

1. 策略价值: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先不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被告应诉后同意离婚,可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财产分割请求或进行调解。

离婚案件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多维度举证(经济条件、教育环境、家庭支持),本案虽未实现原告直接抚养诉求(子女一周岁左右,判决原则是给女方,另外,即便两周岁以后起诉,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男方争取抚养权也比较困难,因此可以用争取不到的利益换取其他方面利益,比如探望权或者财产利益),但通过协商抚养费及明确探望权保障了亲子关系。

3. 典型意义:

对“第一次诉讼可能不判离”的预判当事人制定合理预期,避免盲目诉讼。

(案例撰写:李晓娟律师团队,本文为律师亲办案例改编,人物信息已脱敏。)

【主办律师介绍】

李晓娟律师,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注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多年,擅长通过诉讼与非诉手段高效解决复杂家事纠纷。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纠纷,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