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可起诉吗?

离婚后,一方偶然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财产,此时还能要求重新分割吗?答案是肯定的。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就清晰展现了此类纠纷的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

2020 年,宁波的郑女士与张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明确约定 “任何一方若存在虚报、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将无权分割该财产”。

2023 年,郑女士在整理旧物时,意外发现了一份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显示张先生在 2019 年(婚姻存续期间)将其持有的一家公司 30% 的股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这笔款项未在离婚协议中提及。此外,郑女士还发现,离婚协议中所列的一笔 20 万元共同债务,实际上是张先生虚构的,目的是为了多分财产。

郑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先生隐匿的 150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虚构债务对应的 20 万元归自己所有。

张先生辩称,股权转让款已用于日常开销,且离婚已过三年,郑女士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转让股权所得 150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在离婚时未如实告知郑女士,构成隐匿财产;虚构 20 万元债务的行为,企图侵占郑女士应得的财产份额,亦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离婚协议约定。

关于诉讼时效,法院指出,郑女士是在 2023 年才发现张先生的隐匿行为,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最终,法院判决 150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 20 万元虚构债务对应的财产份额归郑女士所有。

律师解读

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指出,《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 “离婚时” 这一时间限制,意味着只要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匿、转移等行为,即使离婚后,另一方也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陆续律师分析,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如对方的银行流水、财产转让协议、债务凭证等,以证明对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隐匿财产后果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会予以尊重。

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强调,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而非离婚之日,这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实践建议

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提醒,遇到此类情况可参考以下建议:

离婚时要仔细核查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遗漏。对对方的财产状况有疑问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为日后维权提供依据。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的,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处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咨询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等专业人士,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

诚信是婚姻的基石,也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原则。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财产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离婚后知道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