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一项是赡养老人,如果不是独生子女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需要签订个税赡养老人分摊协议。
一、协议核心条款
1、主体信息
被赡养人:父母或其他年满60岁的长辈,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关系。
赡养人:所有参与分摊的子女,需列明姓名、身份证号。
2、分摊方式与金额
扣除标准:非独生子女每月可分摊总额为3000元,单子女分摊不得超过1500元。
比例或金额:需明确每位赡养人的分摊比例(如50%)或具体金额(如1500元),并标注总金额合计3000元。
3、协议有效期与变更
有效期:一般为自然年度(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不可变更。
变更条件:次年如需调整,需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二、协议模板
三、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签协议
均摊:所有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扣除额度(如3人各分摊1000元),无需签订书面协议。
独生子女:直接享受每月3000元全额扣除,无需分摊或协议。
四、赡养老人个税抵扣相关问题答疑
问: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抚养能力子女享受3000抵扣?
答:不可以。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双胞胎、多胞胎的情况,均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问:纳税人的弟弟的工资不多,没达到扣税的起征点,纳税人可以直接按3000来扣除吗?
答:不可以。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问:纳税人的双胞胎弟弟去世了,纳税人可以直接按3000来扣除吗?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 3000 元 / 月扣除。
问:原本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问:纳税人老婆的父母,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等均不符合该条件。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集么律网关于老人赡养分摊协议书范本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