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讲讲人格权侵害禁令,经常接到咨询,孩子被对方藏了,被对方抢走了,有的是已经离婚了,有的是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我见不到孩子怎么办?其实律师接到这样的咨询,有时候也是无可奈何,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律师只能尽可能的帮你分析,孩子被藏到哪里了,通过哪些方式能见到孩子,通过哪些方式能把孩子要回来?但是我的第一建议肯定不是去法院起诉。
其实我在接待离婚咨询客户的时候,如果孩子还小,恰好你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我会建议在离婚之前一定要把孩子放在自己身边,不要让对方带走。因为在实践操作中,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考虑孩子现在由谁在照顾。因为如果把孩子判给对方,那么执行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对方把孩子藏起来让别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很难执行。但是现在有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对于抢孩子,藏孩子这种事情应该会有遏制的作用。
其实,杨律师想说的是,孩子不是商品,不是物品,不是你们争抢的一个物件,他有自己的思想的,尤其现在的小孩子,特别早熟,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尤其是普通家庭,咱不说谷爱凌那种极端个例。但是也不提倡说明明夫妻两过不下去了,一方说为了孩子在坚持这个婚姻,把所有的希望都压在孩子身上,一方面自己过得不幸福,另一方面孩子也会有很大压力,你会觉得你对孩子有恩,孩子可能会觉得有愧于你,对于孩子的成长反而不好。如果有这样的想法,如果孩子也有一些独立自我的思想,那么可以坦诚沟通,我相信会有好的解决办法。现在大家对于是否结婚,是否生娃,社会正在极大的发展,人的思想也在发生变化,选择对自己好的方式和道路就行。
新的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了如果父母一方抢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属抢孩子,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各地法院也正在积极使用这一条。
1、那什么是人格权侵害禁令呢?
:根据民法典997条的规定,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实施或者马上要实施侵犯你人格权的行为,你不及时制止的话,你的合法权益会遭受到很大的损害,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方停止该行为。
2、人格权禁令怎么申请?去哪个法院申请?
:首先,需要你写一份申请书,去法院立案庭正常立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核后给你出具支持或者驳回的裁定。
3、人格权禁令长啥样呢?
4、对抢孩子那方会有什么处罚?
:法院会在裁定书中明确写明: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享有的对婚生子的抚养权,被申请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人婚生子的具体住址以及配合接回婚生子。
如果不配合交出孩子的话,法院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涉及的刑事罪名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5、如果不服裁定书的话,救济途径是什么?
:可以在五日之内向本院,就是你申请的这个法院再次申请复议一次。
希望这个条文真的能用起来,能执行起来,让更多的父母免受痛苦,也希望更多的孩子能有快乐幸福的童年,不用被藏来藏去,抢来抢去。
附:法律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第十四条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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