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婚姻是人生大事,但是看似能锁住幸福的结婚证,背后却藏着复杂的法律规定。在法律框架下,婚姻并非只要完登记就万无一失,其效力存在有效、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今天,我们就深入探讨这些婚姻效力的差异,帮你守护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 有效婚姻:法律认可的幸福契约
有效婚姻是最常见的婚姻状态,它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与程序的婚姻。双方需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没有重婚等违法情形,同时遵循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满足这些条件,婚姻便在法律上具备完全效力,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如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等。
❌无效婚姻:触碰法律红线的结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相当于没有结过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三种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重婚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与丙的婚姻就属于重婚,是无效的。重婚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危害后代健康。像表兄妹之间的婚姻,就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这类婚姻会被认定无效。即使双方感情深厚,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年龄的当事人,心智和经济能力等方面可能尚未成熟,无法承担婚姻带来的责任和义务。例如,18 岁的小王和小李登记结婚,由于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
可撤销婚姻:被裹挟的爱情有 “后悔药”
可撤销婚姻赋予了受特定情形影响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婚姻效力进行重新选择的权利。
1️⃣胁迫结婚: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受到另一方的胁迫,如以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相威胁,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比如,小张以伤害小赵家人相威胁,迫使小赵与自己结婚,小赵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而且,只有受胁迫一方本人才能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别人无权以 “受胁迫” 为由提出申请,这是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当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影响另一方对婚姻的正常判断和选择时,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例如,一方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都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制度的稳定和社会秩序。无效婚姻的规定,杜绝了违法婚姻的存在;可撤销婚姻则给予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纠正错误选择的机会。这些法律条文,就像婚姻路上的 “交通规则”,指引我们避开危险,驶向幸福。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表兄妹结婚12年被判婚姻无效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集么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