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深律师|CPA/律师/高级程序员,商事司法领域从业20余年。从事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公司章程筹划、财税一体综合税收服务、企业刑事合规规划。
引言
”看过“中国合伙人”这部电影没有?“合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形式呢?合伙实际上是一种“人合”的法律关系,是凭借各合伙人之间彼此的信任而结合在一起的,为了营利性目标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法律组织形式。
那么成为合伙人与成为股东在法律和税负上的区别,本文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判例,详细介绍两者在法律地位与税负差异区别:”
01
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的区别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
1. 普通合伙人
•法律地位: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管理权: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可参与经营管理(《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案例:在(2020)最高法民终 904 号案中,法院明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需全体同意,体现人合性。
2. 有限合伙人
•法律地位: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管理权: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二)公司股东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法律地位: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法》第四条)。
•管理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决策,可担任董事 / 高管(《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法律地位: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公司法》第四条)。
•管理权: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流动性更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示例
若某自然人投资 100 万:
•作为普通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偿还合伙企业债务;
•作为公司股东,仅损失 100 万出资。
02
税负差异分析
(一)合伙企业
•征税模式:先分后税(穿透征税)。
•税率:自然人合伙人按 "经营所得"5%-35% 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
•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 70% 抵扣所得(《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指引》)。
(二)公司股东
•征税模式:双重征税。
•税率:公司缴纳 25% 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再缴 20%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例外:个人独资企业 / 一人公司无企业所得税(《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税负示例
假设企业利润 100 万:
•合伙企业:合伙人直接缴纳个税(如 35% 档,税负 35 万);
•公司:先缴 25 万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再缴 15 万个税(75 万 ×20%),合计 40 万。
03
优劣对比与投资建议
(一)优劣对比
维度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公司股东
风险承担
无限责任,风险高
有限责任,风险可控
管理权
直接参与经营
通过股东会 / 董事会间接参与
税负
单层征税,税率可能较低
双重征税,但可筹划(如留存收益再投资)
退出机制
转让需全体同意(协议约定)
股权转让相对灵活(需符合章程)
适合场景
高风险高回报项目(如创投)
稳定经营、需融资扩张的企业
(二)投资建议
1.风险偏好
◦追求高回报且能承担风险:选择有限合伙结构(如案例中的新能源基金);
◦稳健投资者:优先选择公司股东身份。
1.税务规划
◦利用合伙企业的税收穿透优势,如案例中邢福荣通过有限合伙结构享受投资抵扣;
◦公司股东可通过利润再投资延缓个税(《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1.协议设计
◦合伙企业需明确份额转让、决策机制(如文档中《合伙协议》第 27.6 条);
◦公司股东应完善章程,防止僵局(如 50% 股权结构需约定表决规则)。
04
重点风险提示
(一)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风险
普通合伙人可能因企业债务牵连个人资产,需谨慎选择合伙类型。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限制
公司章程可能限制股权转让(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需提前审查。
(三)税务合规
合伙企业需确保利润分配与实际经营一致,避免被认定为 "虚假合伙"。
示例风险案例
•在(2015)鲁商终字第 532 号案中,公司股东因未实缴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2020)最高法执复 123 号案中同样面临连带责任。
结论
自然人选择成为合伙人或股东需综合评估风险承担能力、管理诉求及税务成本。合伙企业适合高风险、高协同项目,公司结构更适合稳定发展和融资需求。建议在专业法律和税务顾问指导下设计投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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