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东”?法律地位与税负差异,一文就掌握

财税资深律师|CPA/律师/高级程序员,商事司法领域从业20余年。从事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公司章程筹划、财税一体综合税收服务、企业刑事合规规划。

引言

”看过“中国合伙人”这部电影没有?“合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形式呢?合伙实际上是一种“人合”的法律关系,是凭借各合伙人之间彼此的信任而结合在一起的,为了营利性目标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法律组织形式。

那么成为合伙人与成为股东在法律和税负上的区别,本文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判例,详细介绍两者在法律地位与税负差异区别:”

01

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的区别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

1. 普通合伙人

•法律地位: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管理权: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可参与经营管理(《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案例:在(2020)最高法民终 904 号案中,法院明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需全体同意,体现人合性。

2. 有限合伙人

•法律地位: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管理权: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二)公司股东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法律地位: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法》第四条)。

•管理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决策,可担任董事 / 高管(《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法律地位: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公司法》第四条)。

•管理权: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流动性更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示例

若某自然人投资 100 万:

•作为普通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偿还合伙企业债务;

•作为公司股东,仅损失 100 万出资。

02

税负差异分析

(一)合伙企业

•征税模式:先分后税(穿透征税)。

•税率:自然人合伙人按 "经营所得"5%-35% 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

•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 70% 抵扣所得(《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指引》)。

(二)公司股东

•征税模式:双重征税。

•税率:公司缴纳 25% 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再缴 20%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例外:个人独资企业 / 一人公司无企业所得税(《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税负示例

假设企业利润 100 万:

•合伙企业:合伙人直接缴纳个税(如 35% 档,税负 35 万);

•公司:先缴 25 万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再缴 15 万个税(75 万 ×20%),合计 40 万。

03

优劣对比与投资建议

(一)优劣对比

维度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公司股东

风险承担

无限责任,风险高

有限责任,风险可控

管理权

直接参与经营

通过股东会 / 董事会间接参与

税负

单层征税,税率可能较低

双重征税,但可筹划(如留存收益再投资)

退出机制

转让需全体同意(协议约定)

股权转让相对灵活(需符合章程)

适合场景

高风险高回报项目(如创投)

稳定经营、需融资扩张的企业

(二)投资建议

1.风险偏好

◦追求高回报且能承担风险:选择有限合伙结构(如案例中的新能源基金);

◦稳健投资者:优先选择公司股东身份。

1.税务规划

◦利用合伙企业的税收穿透优势,如案例中邢福荣通过有限合伙结构享受投资抵扣;

◦公司股东可通过利润再投资延缓个税(《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1.协议设计

◦合伙企业需明确份额转让、决策机制(如文档中《合伙协议》第 27.6 条);

◦公司股东应完善章程,防止僵局(如 50% 股权结构需约定表决规则)。

04

重点风险提示

(一)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风险

普通合伙人可能因企业债务牵连个人资产,需谨慎选择合伙类型。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限制

公司章程可能限制股权转让(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需提前审查。

(三)税务合规

合伙企业需确保利润分配与实际经营一致,避免被认定为 "虚假合伙"。

示例风险案例

•在(2015)鲁商终字第 532 号案中,公司股东因未实缴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2020)最高法执复 123 号案中同样面临连带责任。

结论

自然人选择成为合伙人或股东需综合评估风险承担能力、管理诉求及税务成本。合伙企业适合高风险、高协同项目,公司结构更适合稳定发展和融资需求。建议在专业法律和税务顾问指导下设计投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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