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兼职相关纪律要求
对不同身份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不得违规兼职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从查办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情形时有发生,危害也较深。对于违规在企业兼职的禁止性法规相对较多,总结起来,根据违纪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分3类。
一是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所有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期间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或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前备案或审批。
二是事业单位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要求执行。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兼职取酬的给予处分,这里的“国家规定”涵盖较广,包括其所在地区、行业、系统、单位等存在的禁止性规定,有规定未遵守的,属违规兼职。但在把握的时候还要注意,有无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政策支持,如果有政策且符合条件的,则不构成违纪。
三是国有企业人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到除出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到所任职企业出资的企业兼职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前备案或审批;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出资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到任职年龄界限、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离)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三年内到与原任职企业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或三年后到企业兼职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前备案或审批。国有企业其他工作人员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目前尚无具体统一规定,能否兼职应视其行业和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等有无禁止性规定而定。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党员常见的违规兼职违纪行为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是挂证取酬。指未经组织批准,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不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的行为。
二是在职兼职。指在本职工作之余,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的行为。
三是退休兼职或任职。指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兼职取酬,或违规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任职,既领取企业薪酬,又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的行为。
四是隐名兼职。指利用亲属、朋友等人的名义兼职,由他人代领“工资”的行为。
五是权力投资。指在领导岗位时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等离开该岗位或退休之后,到其他单位发挥“余热”的行为。
【纪法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由本单位相关部门履行吗的信息,欢迎点击集么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