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走到尽头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尤为关心的问题。这一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经济补偿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工作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优质回答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一般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的上,就会按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满一年但满半年的,也会按一个月工资来支付,但补偿的标准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一、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也应该满足要求。

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形,那么是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此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以及还有工资的收入来进行确定,但最多不会超过十二个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

劳动法规定中,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二)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

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1999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完整内容 (三)

优质回答1. 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应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双重特征。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随意扩大。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一般仅限于受害人本人。

- 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应视具体案情确定。

-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不能脱离国情。

2. 人身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标准。

- 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纠纷中的责任。

3. 消费者权益纠纷

- 《消法》第49条的适用。

- 个人向开发商购买房产倾向不适用《消法》。

- 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一般不宜适用《消法》。

- 如何认定《消法》第49条中的欺诈行为?

4. 车辆在停车场所丢失,如何承担责任

- 车辆在停车场所丢失引发的赔偿案件。

5. 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

- 劳动争议案件中,许多劳动者因单位未开退工单而要求赔偿损失的问题。

6.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有关问题

- 如何处理老年人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案件。

- 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 离婚案件如何处理股权。

7. 诉讼时效

- 相邻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 关于94方案购房后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经济补偿金是按实发工资计算基数还是应发工资 (四)

优质回答应该按应发工资计算。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6、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得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人为计算杯准。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会费等。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紫律云网希望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