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楼盘烂尾,交付遥遥无期,购房者往往陷入 “继续还贷” 与 “退房止损” 的两难境地。“即使赢了官司,短时间内也拿不到房子和钱,还有必要起诉吗?” 像李粒(化名)这样担心 “钱房两空” 而犹豫是否通过诉讼 “脱身” 的烂尾楼购房者不在少数。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判决,为这类困境提供了重要参考。案例显示,开发商逾期未交房,不仅需返还购房者首付款和已偿还的贷款、利息,后续剩余贷款本息也由开发商承担。
退房退款,法院如何判?
2020 年 11 月,柏某、杨某娟与江苏连云港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同时,杨某娟作为借款人,柏某与开发商作为共同保证人,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按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开发商账户。后因开发商迟迟未交付,柏某与杨某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法院予以支持。将房屋返还开发商后,双方口头约定由开发商继续偿还剩余贷款,但开发商未履行,二人被迫代为偿还贷款。因就代偿部分无法协商一致,两人再次诉至法院。
审理该案的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若因购房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致使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请求解除贷款合同,法院应予支持。鉴于柏某、杨某娟为购房向银行贷款,但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目的落空,解除贷款合同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判令开发商返还两人已还贷款及利息,同时承担剩余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同案不同判,问题出在哪?
在期房按揭交易中,购房者通常签署两份合同: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与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一旦楼盘烂尾,选择 “脱身” 的购房者必须解除这两份合同。然而,通过诉讼实现退房退款并不简单。首先是立案难,在 “保交楼” 政策下,部分地区法院甚至不予立案。即便成功立案,购房者还将经历冗长复杂的法律程序。
进入诉讼后,争议焦点集中于对合同解除条件的认定。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核心是基于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同时也明确了约定解除。但法院的裁判思路并不一致,有法院支持 “约定解除”,也有法院基于同样事由,引入政策考量,作出不同判断。此外,关于 “剩余贷款由谁承担” 的裁判也存在分歧,有法院将购房与贷款视为独立合同,判决购房者仍应继续还贷;也有法院 “关联合同” 逻辑,判定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偿还责任。
遭遇烂尾,业主该怎么办?
积极沟通协商:发现楼盘有烂尾迹象时,业主应第一时间与开发商沟通,了解项目进展和解决方案。同时,可联合其他业主,增强维权力量,与开发商进行谈判。此外,还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及时起诉维权: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业主应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起诉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等。起诉时,可将银行列为第三人,要求解除购房与贷款合同,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利息、违约责任以及已经偿还的本金、利息,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和开发商之间自行结算。关注开发商资产状况:业主在维权过程中,要关注开发商的资产状况。若开发商名下有足额资产,业主回款可能性较高;若开发商资金状况不佳,业主应尽早起诉并申请执行,争取在债权人序列中保持优先清偿地位。预防胜于补救:为避免买到烂尾楼,购房者在买房时应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开发商,查看楼盘的 “五证” 是否齐全,了解项目的工程进度和销售情况。尽量购买现房或准现房,降低购房风险。
总之,当遭遇烂尾楼时,业主应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维权。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烂尾楼的出现,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产# #维权# #烂尾楼#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准现房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集么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