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30万,剩下的钱我一定会按时给你。”随着被告向原告交付30万承包费,一起尖锐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终于成功化解了。
2025年1月,张某与陈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张某承包陈某的1500亩土地用于玉米制种,张某将承包费130万元向陈某交付完成。就在即将播种时,陈某却一改初衷,要求张某与案外人刘某的3500亩土地共同制种。由于品种不同,张某不同意与他人合作,但陈某坚持张某不同意便不向其交付土地。二人因此产生冲突,多次交涉未果后,张某将陈某诉至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愉群翁人民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努拉合买提·买买提尝试与双方进行调解,但二人互不相让,多次沟通仍未达成协议。5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前,法官再次与双方释法明理,分析权衡利弊,从便利于土地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通过耐心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现场向张某归还30万承包款,并承诺剩余款项将于10月前付清。双方均对承办法官秉持公正、耐心调解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和诚挚的感谢。(帕力坦·阿布力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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