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工资待遇出差报销的四类地区 出公差的二件大事?怎么报销?
前面回忆1963年代坐绿皮火车、喝车上的袋儿茶、吃火柴盒儿的盖浇钣;到1970年代后个人虽难得花钱出门,但是出差开会顺带公费旅游不少,也挺有意思的!
那时出差,除了准备好公务外,个人生活也必办两件大事:一是请款即借款,二是取粮票。前者是由部门头头签字到财务去借公款,回来再报销。那时人人不富裕,不可能垫钱去出公差;再说即使有钱,也不能由个人先垫钱去出公差呀!
(图1 1977年出公差的四类地区分类表)
到大约1995年后,慢慢嫌借公款太麻烦,大家都慢慢不借钱了。当然重要的原因是稍微富裕了些,更主要的原因是出差不亏本儿了,这可以另作话题。
取粮票?出差到外地要吃饭,不可能背粮食去呀,得带粮票。然而粮票是严格控制的,要开单位介绍信拿上粮本,到粮站去,换取出差期间定量的粮票——不出省,就换本省粮票;出省,得换全国粮票。要碰上粮站一时没票了,那只好改天再去。
出差回来后,就要报销。过去的制度有“四类地区”的划分,也适用于工资待遇等;现在不知有没有?按照1977年的《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试行)》,如图1,我缩写一点:
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勤费,不分职级不分城市和集镇,全国划分为四类地区,按相应的标准执行。最高是第一类地区到第一类地区1.20元,最低是第四类到第四类0.40元。
四类地区的划分是(详见图1,以图1为准):
第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区)、贵州、云南。
第二类地区:内蒙古,辽宁,吉林(不包括列入第三类的地区),黑龙江(不包括列入第三类地区),甘肃(不包括列入第三类地区),宁夏,广东省的海南岛,西沙群岛,四川省的阿坝藏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及所属各县。
第三类地区:
吉林省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县,靖宇县和安图县的老安图山区。黑龙江省的爱辉县,孙吴县、逊克县、嘉荫县、喜桂图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及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的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临潭县、卓尼等,嘉峪关市、玉门市。
青海省(不包括列入第四类的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州(不包括列入第四类的地区)。
第四类地区: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包括贵德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的阿勒泰地区及所属各县等。克拉玛依市。西藏自治区。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集么律网希望过去工资待遇出差报销的四类地区? 出公差的二件大事?怎么报销?,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