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乌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开庭。

水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称,2018年4月至8月,被告曹某某、刘某某等人购买大小伊犁老窖、金六福、尖庄等品牌散白酒,然后灌装、封箱制作成“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假冒名酒销售,销售数量大、涉及范围广,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判令被告在省级刊物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表示接受,但因家中有小孩,请求降低赔偿数额。公益诉讼起诉人考虑到被告的现实困难,且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同意降低赔偿数额。最终,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省级刊物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但有效推动了检察机关关注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工作的不断深化,而且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积极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上的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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