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霸占的解释
- 2、农村集体建设住宅用地管理制度有何规定
- 3、企业违法占地依据土地管理法76条罚款的标准是哪一条
- 4、土地法第77条与第76条区别
- 5、违法违规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介绍?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霸占的解释 (一)

答霸占的解释是霸道地占有。
霸占土地的维权措施:
向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霸占土地的维权的依据:
法律法规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判定是否违法占地的法律依据。
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明确建设占用农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集体建设住宅用地管理制度有何规定 (二)
答严格审批制度,控制土地的合理使用。《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应遵循下述原则: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四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以其按照上述方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否则,不仅不能依生产行为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于乡镇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为标准,或限期拆除或没收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企业违法占地依据土地管理法76条罚款的标准是哪一条 (三)
答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条是指非法占地及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理后果
土地法第77条与第76条区别 (四)
答第七十六条是规定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违法违规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介绍? (五)
答违法违规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他建造设施。我国关于违法违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关于违法违规建筑法律法规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我国法律对处理违法违规建筑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几部法律中:
第一,《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对建筑用地管理特别是对违法用地而兴建的建筑物如何界定与处理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第64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建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城乡规划法》。2007年通过,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40条就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64条、65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相应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相应罚款。
第三,《建筑法》。1997年通过,1998年实施的《建筑法》对建筑物合法的条件做了相应的规定。第7条就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四,《物权法》。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物权法》将违法违规建筑排除在因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情形之外,其修建行为不具有设立物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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