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最伟大的规定之八:明确征地补偿原则

与旧的土地管理法相比,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新的土地管理法有诸多亮点,尤其是新土地管理法在征地制度改革及其征地补偿等领域吸收了共享发展、绿色发展等最新成果,体现了对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极大保护。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原则,是最大的亮点之一。生活水平不降低就要求给农民足额的土地补偿。为此,新法否定了旧法规定的按照征地前年产值一定倍数的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来制定,而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根据土地用途、位置、人地矛盾等确定,并且三年更新一次以适应物价变化的需要。长远生计有保障就是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土地管理法改变过去批后再落实社会保障补贴费的做法,将落实社会保障费作为申请征地的前置条件。这样就从程序和实质上最大化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总而言之,“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地补偿原则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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