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山西省最新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山西省最新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山西省最新

耕地占用税是针对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特定税种,旨在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占用税的实施细则在国家层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规定,而地方则根据该实施细则以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并重点阐述山西省最新的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8年2月26日起实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该细则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以及征收管理等关键内容。

征收范围方面,细则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不仅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还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税额标准则根据地区差异和人均耕地面积进行划分,确保税负公平合理。

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最新解读

山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公布施行以来,为山西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税额标准方面,山西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确定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根据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税额标准分为六档,每平方米税额从12元至30元不等。这一设置旨在根据地区差异和资源禀赋,合理调节税负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对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地区,适用税额在标准基础上提高50%。同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也将在标准基础上提高50%。这些措施体现了山西省对耕地保护的严格要求和高度重视。

在税收优惠方面,山西省对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这一政策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社会责任感。

注意事项

在缴纳耕地占用税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了解并理解当地耕地占用税的实施办法和税额标准,确保合规缴纳税款。

2. 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前,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避免因程序不合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3. 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土地等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确保税收征收管理的顺利进行。

在山西省开公司需纳税多少 (一)

最佳答案在山西省开公司需要15%-20%的税

(一)流转税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流转税是按企业的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计征。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税率包括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按增值额的17%计征;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3%计征。提供营业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计征营业税,税率为收入额的5%.营业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建筑、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所得税

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还可能有15%或20%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公司利润为基础,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而得出的。公司投资于其他公司而分回的利润,一般不再纳税。公司的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时,个人要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税种

包括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一般企业不涉及,即使涉及,其计征金额很小,对企业影响也很小。

山西2023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二)

最佳答案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我以山西省为例,为大家介绍了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 的相关内容,征收土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补偿被拆迁户,征地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会越来越高,补偿范围不仅包括土地,还有房屋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这样算下来,被拆迁人的损失才能更大程度的得到补偿,征地补偿政策才能更好的推行。

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10) (三)

最佳答案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办法所称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桑园、花椒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第三条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确定,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3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1.5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5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1.5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2.5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8元;

(五)人均耕地超过2.5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5元;

(六)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2元。

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见本办法所附的《山西省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第四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地区,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第五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第六条除《条例》《细则》规定的减免耕地占用税优惠外,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但一户只能享受一次。

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

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山区的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 《山西省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山区名单》执行。第七条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八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收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但实际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九条财政、税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税务部门应当将纳税人完税或者免税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依法收回征而未用的耕地,已纳税款的,不予退还。第十一条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占用耕地跨县(市、区)的,应当分别向所属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在《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对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晋政发64号)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公布施行之日期间的耕地占用税,依照《条例》《细则》及本办法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

最佳答案第一条为发挥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益,堵塞土地资产和收入的流失,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净收入足额上交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依法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未通过出让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均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缴纳单位。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国有土地使用租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土地价款;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经出让程序,出租、转让、抵押、折价入股、投资、联建等办法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按本规定足额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缴纳的土地出让续期价款。

土地使用租金是指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未经出让程序而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获取收益的行为,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允许短期出租者,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土地使用租金。第四条土地出让价款由成本费用和出让净收入组成。成本费用是指土地统征、预征和出让过程中所必需发生的支出。征用耕地的,主要是征地过程中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和基本农田建设基金、新菜地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农转非基金等费用,进行土地开发的,还包括开发的成本;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主要是地面建筑拆、搬迁费。出让净收入是土地出让价款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本省境内土地出让最低限价由省土地局会同省财政厅管理制定。

本省境内禁止低于最低限价出让土地。第五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入股、投资、联建的,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按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四十。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允许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短期出租者,应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批准手续缴纳土地使用租金。其计收标准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评估的年出让标定地价为基础,再乘以1.2至1.4的系数征收。连续二个月未交土地使用租金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吊销其土地使用权出租证书,加倍收缴土地使用租金。第六条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委托同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代征。第七条直接组织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的市、县财政部门设立“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用于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的专项储存和清算,有偿出让中的有关费用(成本),清算核拨有关费用的净收入按省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交入各级金库,纳入预算管理。把净收入纳入预算以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予以处理。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征缴程序按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有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租金的具体征缴程序也比照财综字〔1995〕10号文件办理。收缴的租金收入为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净收入的一部分,直接上交“财政专户”。第九条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净收入的分配比例:省财政20%,地(市)财政10%,70%留归取得收入的县级财政。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取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票据和国有土地使用租金专用缴款票据。该票据为国土收入付方、收方唯一合法的会计凭证。第十一条上缴预算的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净收入,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年终有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第十二条代征部门的征收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实行年度目标征收责任考核办法,具体年度征收目标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以各代征单位实际缴入本级金库数为基数从各级预算中计拨。完成年度征收目标任务,按8%拨付,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其超目标收入部分按每超10%增加2%的比例拨付,但增拨的最高比例不超过10%。未完成年度征收目标任务,按每欠收10%,征收业务费扣减1%的比例扣减,但扣减后的拨付比例最低不低于5%。参与组织国土收入并支付相关费用的省、地(市)财政部门,可按实际入库数的1%计拨业务费。

煤炭的征收范围是哪些? (五)

最佳答案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政发号文件的煤炭税费征收项目中的工商管理费项目。

二、调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将原来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35元/吨煤调至10元/吨煤。

三、调整后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合并到煤炭税费统一征收。调整后的煤炭税费征收项目暂定为七税八费四代征。

七种税收项目:增值税(预征)、营业税(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八项规费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企业达标排污费、防洪保安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四项代征项目:煤矿安全技术服务费、乡镇煤矿维简费、工伤保险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整后的煤炭税费征收标准为70元/吨煤。

四、严格征管办法。

煤炭税费按照“源头控制,煤矿购票,过磅征收,据实验证”的原则,实行过磅征收。具体操作办法仍按临政发号文件执行。

五、这次煤炭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互相支持和配合,特别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更要顾全大局,扎实做好各自的工作,促进我县矿产品税费据实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整后的煤炭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自2011年12月13日起执行

明白了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