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遗失公告

土地使用者连德春房屋位于前黄镇凤南村西吴,土地证号为泉港集用(2001)字第705040110号,面积220.7平方米,东至连聪荣宅3.10米、连荣财宅3.10米,西至连万能宅3.10~1.65米,南至连兴宗宅2.70米,北至杂地;土地证号为泉港集用(2001)字第705040088号,面积48.8平方米,东、西至连秀山宅合墙,南至连春福宅合墙,北至连秀山、秀成挡土墙2.90米。由于保管不慎丢失,现声明作废。若有异议者,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天内携有关权属材料到泉港国土分局地籍股核对,否则将按规定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201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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