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研发费用,作为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一项重要指标,在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IPO上市研发投入审核等过程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涉及高新复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IPO审核等重大工作事项。但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因政策目标、监管要求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加上日常经营中,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科技活动等往往同时进行、较难区分,导致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往往在费用判断和认定方面产生较多迷茫和苦恼。本篇针对研发费用的不同政策要求和核算口径,进行解析与学习。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 3 种类型。
在当前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政策下(国内),可以将研发费用归集为四大口径,分别是“大口径”——会计核算口径、“中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小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特别口径”——IPO上市研发投入监管口径,下面是四种口径的概况。
四种不同口径针对研发费用的核算与归集标准,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具体项目,下面是四种口径针对研发费用的具体规定。
大口径——会计核算口径的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要求: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在实务中特别容易归集混淆的是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例如,企业针对研发成果申请发明专利权而产生的申请费用和代理费用是可以纳入研发费用的,但是在取得发明专利权之后而产生,诸如: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需定期向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的年费;
因专利权侵权纠纷提起诉讼时,需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律师费、鉴定费;委托代理机构处理知识产权日常维护事务的费用(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答复官方审查意见的费用等);
为发现和收集假冒侵权行为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以及维权行动费用等;
对企业持有的发明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的费用;专利权转让或许可过程中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官方登记费;为遵守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产生的会员费或年费,等等,需要记入管理费用,而不能再纳入研发费用的。
中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①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口径中,一是对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的统计时,都有183天的规定,二是委外开发和其他费用的比例有限额,最重要的是关注其他费用中的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和招待费。如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招待技术专家、咨询老师等产生的招待费用,是不可以纳入研发费用的。
小口径——加计扣除口径
根据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在实践过程中,凡是未列举的费用均不应记入研发费用。例如招待费、通讯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房屋建筑物的租赁费和折旧费。其中,要特别注意“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归集时不能直接记入“人员人工费用”全额扣除,而应“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扣除。
特别口径——IPO监管口径
1.研发人员认定
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
发行人应准确、合理认定研发人员,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同时,对关于非全时研发人员、从事定制化产品研发生产或提供受托研发服务的人员、关于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研发投入认定
研发投入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通常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发行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准确核算相关支出。
研发投入的归集和计算应当以相关资源实际投入研发活动为前提。本期研发投入的计算口径原则上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同时,对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共用资源费用、承担由国家或指定方拨付款项的研发项目支出、受托研发支出、委外研发、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研发费用是IPO审核过程中监管问询的重点领域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涉及研发费用问询企业数量为186家,平均每家企业被问及2-3个研发费用相关问题。
问询的核心问题包括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研发人员认定与薪酬合规性、研发投入与核心技术关联性、研发费用变动与业务增长的匹配性等。建议拟IPO的企业前置合规整改,借助于PLM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同步维护不同口径的辅助账,以快速响应问询。
针对大口径、中口径、小口径研发费用
归集要求的对比
研发费用的每个口径,有不同的用途和适用场景,企业的财务人员或管理者,需要了解不同口径归集要求的差异点,以便正确核算和申报。
以下是针对大口径、中口径、小口径研发费用归集要求的对比。
,高企认定和加计扣除两个口径虽然都是与税务相关,但归集范围不同,特别容易搞混淆,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例如,A公司是一家从事PCB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在填写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归集的研发费用中都包括了通讯费和职工福利费,在填写申报表时也未进行区分,导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40行“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金额为1280万元,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第15行“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第1列“本年度”栏次金额1280万元完全一致。
即A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要求归集的金额完全一致。
经对比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账后发现,“其他相关费用”中均包含职工福利费120万元、通讯费11万元。A公司财务人员在填报时未进行区分和调整,将研发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以及通讯费支出,按同样的标准都计入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两个口径下的研发费用,导致纳税填报错误。后按照正确的统计口径修改: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280-11=1269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为1280-120=1160万元。
四个口径的特别要关注的几个项目
在四个口径中,有几项特别容易困扰财务人员的经济业务,包括人员数量与属性的认定、收到相关政府补助的核算与账务处理、以及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边料或形成的产品进行销售时的账务处理等,相对比较复杂,以下是四种口径针对几个特别要关注的项目,进行的详细梳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税务机关对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查和监管越来越严格,企业的税务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进行单独的学习与交流。
自2008年以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特别是加计扣除的比例,有过多次调整,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具体政策沿革梳理如下:
加计扣除的政策要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可在当年 7 月份预缴、10 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对应的是“据实扣除”,其主要区别为: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上面前六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例如,企业在商品化后(即产品已正式进入市场销售阶段)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通常属于售后服务或客户支持范畴,其费用需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而非研发费用。
比如A公司的技术人员针对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诊断、调试产品、在线培训,以及根据客户需求调整产品配置或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等,都不就纳入研发费用。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集么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