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重婚罪判几年女方有一岁孩子
- 2、如何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 3、刑法258条的内容是什么
-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的内容是什么
- 5、婚姻法258条是怎样规定的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重婚罪判几年女方有一岁孩子 (一)

答重婚罪的判决年限并不因女方有一岁孩子而直接改变,但孩子的存在可能会在判决时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一、重婚罪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是针对重婚行为的基本法律规定,不因涉及方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孩子)而直接改变。
二、孩子对判决结果的可能影响
虽然孩子的存在不会直接改变重婚罪的判决年限,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女方的抚养责任以及此案件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特别是当女方有未满一岁的孩子时,法院可能会更加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未来生活,从而在判决时做出适当调整,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应对重婚行为的建议
一旦发现伴侣存在重婚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婚姻伦理的宣传,倡导健康的家庭观念,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四、总结
重婚罪的判决年限主要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但孩子的存在可能会在判决时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在面对重婚行为时,我们应积极采取行动,保护自身和孩子的权益,同时倡导健康的家庭观念,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何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二)
答在刑事案件中,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应该予以没收、追缴,这些应该由公安司法机关执行。有被害人的,应该予以返还,没有被害人的,上交国库。那么,怎样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网友咨询:怎样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解答:
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周乃文律师解析:
法律没有规定继续追缴赃款赃物可以立案强制执行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法院地域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乃是关于财产罚的执行规定,而非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此类强制的执行规范。
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发还给被害人。
但是,这些司法机关的追缴、发还行为都是针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款赃物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强制执行效力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
周律师,湖南永州人,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刑侦校友会理事,从事律师行业十余载,办理各类案件八百余件,经验丰富。
刑法258条的内容是什么 (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是对构成重婚罪的处罚规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选择协议离婚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
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的内容是什么 (四)
答《刑法》第258条关于重婚罪的相关规定是,如果明知道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对方进行结婚。那么就属于重婚罪,恋爱型标准是在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处以拘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后出轨不属于重婚罪。 一、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型的犯罪,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不会主动介入,需要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首先你要认定你配偶是重婚而不是在外面包二 奶或者有小三,两者的明确区别就是重婚是办理了结婚手续或者是二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旁人也以为两人是夫妻。如果只是单纯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不构成重婚的构成要件的。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4)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二、分居出轨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在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分期后的出轨行为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的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孩儿结婚的行为,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的行为。这个是属于刑事犯罪的。
婚姻法258条是怎样规定的 (五)
答法律分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法律拓展:刑法第258重婚罪规定是《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刑诉法258条最新规定,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