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六号凶杀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了吗? (一)

西安曲江六号凶杀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了吗?

优质回答2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刘晨鹏故意杀人、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刘晨鹏经预谋、伪装,携胶带等作案工具,混入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某小区伺机作案。发现业主(王某)未关防盗门,遂潜入室内,持刀威逼被害人王某(女)及其两名亲属(女),劫得部分现金和王某银行卡并获知密码后,将三名被害人捆绑离开现场。

次日凌晨,刘晨鹏用抢得的银行卡在案发现场附近的ATM机取出人民币18000元后,返回作案现场,将王某、王某的两名亲属及王某的两名幼年儿女杀害后逃离现场。此后,刘晨鹏又先后从被害人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32500元。同年7月2日,公安机关抓获刘晨鹏,并查获赃款人民币3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晨鹏入户抢劫,数额巨大,为灭口连杀五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回的被抢赃款人民币3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亲属。

审理过程中,法庭召开了庭前会议,进行了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通知了相关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法庭认为,刘晨鹏虽当庭翻供,但本案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刘晨鹏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郝生山的真假死刑怎么回事儿啊? (二)

优质回答郝生山并未被执行死刑,他被判处的死刑是缓期二年执行。

郝生山,男,汉族,1957年10月生,陕西扶风人,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9年5月14日,郝生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郝生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2019年11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郝生山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郝生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0年7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郝生山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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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被执行了什么死刑? (三)

优质回答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药家鑫案判决回顾: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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