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韩国有无期徒刑吗
- 2、韩国判了死刑为什么不执行
- 3、韩国有没有死刑
- 4、韩国刑罚是什么意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韩国有无期徒刑吗 (一)

贡献者回答好:韩国目前是没有死刑的,
1997年12月起至今,韩国已经20年间没有执行死刑,但政府尚未正式对外宣布废除死刑。目前,在韩国被判处死刑的死囚共有61人,国际社会不断要求韩国政府废除死刑。为凝聚社会有关废除死刑的共识,委员会计划9月举行有关废除死刑的讨论会,10月就废除死刑与替代刑罚进行问卷调查,并在10月10日“世界反对死刑日”发表声明,并同民间团体、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合作。2013年3月25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第47次会议,确定了含有提高杀人罪量刑基准等内容的草案。草案规定,将因怨恨、家庭不和、财务关系等引起的“一般动机杀人”的基本量刑由9~13年提升至了10~16年;将报复杀人、盲目性杀人等“谴责动机杀人”的量刑标准由12~16年提升至了15~20年;将伴有性暴行、抢劫等的“重大犯罪结合杀人” 的量刑标准由17~22年提升至了20年甚至无期徒刑;并杀害很多人的“极端轻视人命杀人”的量刑标准由22~27年提升至了23年甚至无期徒刑。量刑委员会表示,存在重判及轻判事由时的量刑标准也略有提高。 其实虽然韩国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至今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不存在积极的证据证明死刑有威慑力。”我们无法根据统计的资料精确的证明死刑对所有的犯罪都没有威慑力,但迷信死刑的威慑力至少是值得怀疑的。在某些废除死刑的国家,普通刑事犯罪率并没有上升,至少说明了这种怀疑的合理性。如果把人看作社会的目的话,无论如何也不能设置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国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的行为。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不能简单的否定死刑的威慑力,因为如果认为死刑没有威慑力,那么就说明所有的刑罚都没有威慑力,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只能说死刑有没有特有的威慑力。就一般预防而言,世界上针对死刑问题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一直未能证明死刑相对于其他刑种有特殊的威慑力,最新一次的调查,即联合国在1988——1996年所作的调查表明“研究不能提供死刑对无期徒刑更有威慑力。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韩国判了死刑为什么不执行 (二)
贡献者回答韩国虽然目前不执行死刑,但仍然保留了死刑的法律规定。这种法律机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于犯罪行为应有的惩罚情感,这一点得到死刑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普遍认同。
在2013年3月25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举行了第47次会议,讨论并确定了新的量刑标准草案。该草案旨在提升杀人罪的量刑基准,具体包括:对于因怨恨、家庭矛盾、财务纠纷等常见动机导致的“一般动机杀人”,量刑基准由9至13年提高至10至16年;对于出于报复或盲目杀人的“谴责动机杀人”,量刑基准由12至16年提高至15至20年;对于涉及性暴力、抢劫等严重犯罪的“重大犯罪结合杀人”,量刑基准由17至22年提高至20年甚至无期徒刑;而对于杀害多人的“极端轻视人命杀人”,量刑基准由22至27年提高至23年甚至无期徒刑。此外,量刑委员会也提到,在存在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情形下,量刑标准也会相应调整。
韩国有没有死刑 (三)
贡献者回答有如下国家或地区:
1、安道尔,安哥拉, 亚美尼亚,澳大利亚, 奥地利,阿塞拜疆, 比利时,不丹, 波黑,保加利亚,柬埔寨,加拿大,佛得角, 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捷克,丹麦,
2、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东帝汶,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芬兰, 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 几内亚比绍,海地, 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基里巴斯, 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
3、 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 马耳他,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尔多瓦,摩纳哥,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尼泊尔, 荷兰,新西兰, 尼加拉瓜,纽埃,挪威,帕劳,巴拿马,
4、巴拉圭,波兰, 葡萄牙,罗马尼亚, 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塞内加尔,塞尔维亚,黑山, 塞舌尔群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南非, 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
5、土库曼斯坦,图瓦卢, 乌克兰,英国, 乌拉圭,瓦努阿图,梵蒂冈, 委内瑞拉,中国香港(地区),蒙古。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内容死刑判决规定: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韩国刑罚是什么意思? (四)
贡献者回答韩国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等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以下是关于韩国刑罚的详细解释:
1. 主刑 有期徒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对于严重犯罪行为,法院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即犯罪分子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死刑: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谋杀等,韩国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但死刑的执行受到严格限制,且近年来韩国对死刑的执行越来越谨慎。 缓刑:对于某些犯罪行为较轻或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的,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即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刑罚,但犯罪分子需遵守一定的条件。
2. 附加刑 罚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没收财产:对于某些犯罪行为,法院可以判处没收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3. 刑罚的目的和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的稳定。 警示作用:刑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有犯罪意图的人对犯罪行为心存畏惧。 恢复信心:对那些犯罪行为造成了重大伤害的人进行惩罚,可以恢复被害人和受害者家庭的信心。
4. 刑罚的演变 韩国刑罚的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从20世纪初的简单刑罚方式到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逐步完善和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韩国刑法对犯罪的教育、矫治和保护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保护难民、弱势群体和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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