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黄金37天”
——方勇律师讲刑规
刘方勇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话题】
相信很多读者听说过“黄金37天”,但也有很多读者不了解“黄金37天”,接下来好好聊一聊。
“黄金37天”是不是购买黄金后在37天内卖出,然后可得收益最大化?
开个玩笑,当然不是。刑事案件中的“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刑事拘留的30天及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7天,这37天时间,被称为刑事辩护“黄金37天”。
【解读】
37天详细解读:围绕《刑诉法》第91条
侦查机关的30天指的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还有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作案,3日内提请批捕;二是特殊情况下,延长1-4日。
也就意味着“黄金37天”之前还有:3 7=10天及3 4 7=14天,而37天是提请审查批捕的最长时间。
【分析】
为什么是“黄金37天”?
上面解释了37天的天数问题。之所以说是黄金37天,意思是这个时间段非常的重要且珍贵。有几层意思:
一是检察机关收到公安申请逮捕后,在7天内要决定是否逮捕,如果不同意则要放人;同意的话就可以继续关押。
二是如果37天内没出来,那几乎是逮捕了,被逮捕说明犯罪证据比较充足,不判刑的可能很低。
三是在这37天内有两次取保候审的好机会,分别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取保,而且这段时间内取保的可能性是全案过程中最高的。
所以说,“黄金37天”极其重要且珍贵,取保成功将有利于后期的定罪量刑。一旦错过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后续还想取保候审,是极其困难的,除非有新证据影响案件走向或者出现符合取保的事由。
【建议】
当得知自己的亲人被拘留后,第一时间应该找刑事律师咨询,条件允许的话直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在“黄金37天”能做什么呢?
一是咨询、委托。家属得知被拘留后,找到律师咨询并支付相应的咨询费,合适就签委托手续。如果不办委托就扯不上在这段时间内能帮到嫌疑人及家属什么,所以一定要记住委托在先。
二是递交手续、会见。签完委托后,律师就可以递交手续并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也是家属希望律师在签署委托后应加速开展的工作。
会见过程中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了解是否存在证明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了解在看守所的状态、生活需求及身体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的情形等。
会见后及时告诉家属相关情况和律师接下来的辩护计划。这不仅能快速化解家属的焦虑,也能化解嫌疑人的恐慌情绪。
会见后根据案情需要,将委托手续递交给经办机关,与经办人员约谈和了解案情。
三是提交取保申请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全面了解案件后,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沟通取保相关事宜。书面提交后经办机关也应当书面回复。
当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后,检察机关在7日内会做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这期间律师可以书写《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并提交。
律师在这段时间内全力以赴,积极与经办人员沟通,力争善果。
总的来说,“黄金37天”是特别重要的,每一位当事人都应该详细了解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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