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 2、进拘留所严重还是看守所严重
- 3、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
- 4、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一)

答看守所和拘留所区别如下:法律依据不同、性质界定不同、羁押对象不同、法律监督不同等等。
1、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拘留所条例》等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拘留所的特点:
1、临时性:拘留所主要用于临时羁押被拘留的人员,拘留期限通常较短,一般在几天到几个月之间。
2、流动性:由于拘留期限较短,拘留所的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每天都有新的被拘留人员和解除拘留的人员。
3、复杂性:被拘留的人员成分复杂,包括治安拘留、其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各种人员,他们的违法行为各不相同,基本上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
4、教育性:拘留所除了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外,还需要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5、严格性:拘留所的管理制度严格,被拘留人员必须遵守拘留所的各项规定,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进拘留所严重还是看守所严重 (二)
答1、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2、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3、综上所述,看守所与拘留所,前者更为严重一点,
拘留所和看守所主要区别在于,拘留所是针对轻犯罪的人,而看守所则是针对刑事案件的罪犯,所以被关进看守所的人,问题就更严重了。看守所和拘留所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包括羁押对象的不同、羁押时间的不同、在会见权方面要求不同以及不得羁押的对象范围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对于日常的生活,不论是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里,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条,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因此,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是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拘留所和看守所哪个苦
1、看守所和拘留所得性质不一样,关在看守所的人已经涉嫌犯罪,比拘留所严重。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已经犯罪,准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所是关押违法的需要受到制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就会关进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时间都比较短,最长15天,时间到就会放人行政拘留的要执行处罚。
2、首先,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看守所对于罪犯来说,更多的是像一个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在看守所期间,有些地方的犯罪嫌疑人是不用干活的,因为这个时候你只是嫌疑犯,但是还不属于服刑犯。
3、其次,监狱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实施刑罚的场所。监狱的主要功能是:按照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事实上,看守所,拘留所都属于广义上的监狱。在这里看守所之所以属于广义上的监狱,是因为有一部分刑期较短刑罚处罚,服刑人员会在看守所接受劳动改造教育,这个时候,劳动就是强制的,必须做。
4、最后,无论是监狱还是看守所,在里边的日子都不会太好过。对于看守所来说,虽然只是暂时羁押犯罪嫌疑人,但是只要自由被限制,你就会感到苦,而对于监狱来说,是事实刑罚的场所,这个时候你的个人行为都要服从监狱的管理,强制性的参加劳动,学习,从而达到改造的目的,这种强迫的生活,更是比看守所难过百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 (三)
答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
1、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2、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拘留所设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看守所设置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
1、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二、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
在得知亲属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应先搞清楚羁押性质,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是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间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搞清楚所涉嫌的罪名。公安机关在羁押后24小时内会出具书面通知给家属,家属不在身边的非户籍者,公安机关会将书面通知挂号寄往原籍地。
书面通知中会写明羁押性质、涉嫌的罪名等内容,在搞清楚情况后,应尽可能的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专业人士(如律师或其它刑事法律界人士)联系咨询。
如对所犯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且确实构成犯罪的(如打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公安阶段律师最多起到去看守所看望、安慰的作用,经济条件一般的,在公安阶段就不一定要聘请律师,可在检察、法院阶段再聘请律师,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寻求从轻、减轻处罚。
对所犯案的事实不清楚的,可在公安阶段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去看守所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再决定下一步方案。
对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清楚但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如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则不再有检察、法院阶段。如公安机关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则在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律师在看了相关材料后,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或在审判阶段作无罪辩护。
一般看守所的犯人被判完之后在一个月之内就会送到监狱。如果家属想看望的话,在送监狱的前几天看守所会告诉家属什么时候把人送走,在送走的时候可以探视, 判完之后也可以看但是必须的是有血缘关系的家属才可以探视,到监狱后一般的人员主要符合探视条件都是可以探监的。
1、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
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触犯了行政方面的规定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触犯刑法的人,如经历过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人。
2、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法院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
3、看守所的监管活动都由当地检察院监督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根据刑事方面的规定来进行;拘留所的监管活动没有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督,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来进行。
4、看守所是刑事方面违法的关押场所,并且是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质的羁押场所;但拘留所是对行政性质的处罚所针对的,是一个处罚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惩罚的关押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四)
答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以及不得羁押的情况上:
羁押对象:
拘留所:主要用于羁押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人。这些拘留通常是短期的,针对的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或司法程序规定的行为。看守所:则主要用于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些羁押是长期的,涉及刑事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过程。
羁押期间:
拘留所:羁押期限通常较短,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看守所:羁押期限则可能较长,直到案件审理结束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释放、判刑或执行刑罚。
会见权:
拘留所:被拘留人的会见权相对宽松,通常允许家属、律师等进行探视,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异。看守所:被羁押人的会见权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在刑事案件调查阶段,以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
不得羁押的情况:
拘留所和看守所:虽然两者在羁押对象、期间和会见权上有所不同,但都遵循法律规定,不得羁押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等。
综上所述,拘留所和看守所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体现了它们各自在司法体系中的不同功能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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