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大家都知道有很多负债人因为贷款逾期的原因被起诉了!起诉的法院既不是负债人经常生活区域的法院,也不是户籍所在地法院,甚至都不是网贷平台注册地法院,而是一家与债务人和网贷平台无关的法院,在这个法院起诉前也不会给你发用纸质的传票,更不会给你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你,而是直接选择一种“公告送达”的方式,但问题是,这个“公告送达”的方式到底谁知道呢?为何要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呢?
或许,这种“公告送达”的方式才是这些网贷平台选择这家法院起诉负债人的原因吧!大家都知道,这些网贷平台本就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出售公民个体隐私、暴力催收、寻衅滋事等,而这些问题还都是网贷平台不能见人的问题,还是在诉讼过程中不能暴露的问题。
而 “公告送达” 的方式为网贷平台提供了绝佳的掩护。选择异地法院起诉,利用负债人难以获取债权人详细信息、应诉成本高昂等困境,网贷平台可以轻易地以无法联系到负债人为由,申请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的流程下,负债人很可能因未能及时知晓诉讼信息而错过出庭抗辩的机会。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网贷平台便能更顺利地获取胜诉判决,进而实现催收目的。
若如果负债人参加应诉的话,在审理的过程中,势必会进行抗辩,而网贷平台的非法运营、暴力催收、利率高等问题就会成为负债人进行抗辩的主要依据,而要求网贷平台提供合规性的法律依据或有要求提供这些陌生的催收人员有效证明和委托他们催收的协议或合同,而这些还都是能证明我到底钱欠钱的证据,这些证据也都能证明我欠不欠钱,甚至于在逾期后,催收的行为催收也能成为我们起诉网贷我们在诉讼的过程中证据。
但现在的问题是,网贷平台之所以选择在外地基层法院起诉负债人,背后藏着对负债人经济困境的精准算计。区级、县级等基层法院受理案件门槛相对较低,案件审理流程相对简化,这为网贷平台快速推进诉讼程序提供了便利。同时,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往往范围较小,知名度和影响力有限,舆论监督相对薄弱,网贷平台在此诉讼,更易避开公众和媒体的关注,降低自身违规行为暴露的风险。
对于负债人而言,本身深陷债务泥潭,经济状况捉襟见肘,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异地应诉所需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律师费,如同沉重的枷锁,让他们无力承担。即便负债人知晓网贷平台存在超范围经营、暴力催收等违规行为,也难以奔赴异地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这种情况导致很多负债人无奈选择放弃应诉,而网贷平台则凭借负债人缺席,在诉讼中轻松占据优势,顺利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达到催收目的。
但是,只要负债人应诉时若抓住催收身份不明这一关键要点,便能有力反击网贷平台。许多网贷平台在催收过程中,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债务催收,然而这些催收人员身份常常扑朔迷离,负债人既难以获取其有效身份证明,也无法确认对方是否真正受网贷平台委托。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网贷平台出于逃避责任的目的,往往不会承认这些催收是其委外的。但这恰恰留下了破绽,因为那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必定是通过某种途径获取了网贷平台的用户信息,才得以对负债人进行催收。这一信息获取途径的合法性,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说实话,从信息泄露途径来看,存在内部与外部两种可能。内部可能源于网贷平台自身信息管理漏洞,员工违规操作,私自将用户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催收;外部则可能是平台系统遭受黑客攻击,或是第三方催收机构通过钓鱼网站、恶意软件等非法技术手段窃取信息。但无论哪种情况,网贷平台都难辞其咎,若平台自身管理规范、防护严密,第三方又怎会轻易获取用户信息?
再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网贷平台在委托催收过程中,若未对用户信息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规范,随意将用户信息提供给身份不明的第三方,显然已构成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例如,部分平台在未取得负债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通讯录、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全盘移交催收机构,这些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负债人的隐私权。
负债人在应诉时,应当紧紧抓住这一关键问题,要求网贷平台说明非其委外的催收人员是如何获取用户信息的。若网贷平台无法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便足以证明其在用户信息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进而揭示其在整个网贷业务及催收流程中的不规范操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网贷平台为其不当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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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欠钱人户籍外地,在哪里起诉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集么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