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
如果你还没有听说过
或者听说过但一知半解
咱们今天的科普
你可要学仔细了
“零成本”、“高收入”
有偿出租银行卡、借出身份证赚零钱花
这些看起来“零成本”“高收入”的行为
很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沦为帮信罪的“工具人”
温馨提示今天的知识含量有点高请你不要只顾着“偷”表情包~
那么
究竟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生活中
有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两卡”类
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
,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两卡”人员还将面临以下惩戒:
金融方面
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
电信网络方面
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
信用方面
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说了这么多
你还愿意做诈骗分子的好“搭子”吗?
其实
很多帮信行为人
并非一开始就有意实施犯罪行为
起初也是无意踩入了
网络犯罪团伙布下的陷阱
逐步沦为“工具人”
所以,如果见到下列“话术”
可一定提高警惕
咱们把“防御甲”穿好
不做电诈“工具人”
A:“用你的银行卡跑跑分/冲业绩/参与赌博/给网络直播带货转账。”
B:“我的征信有问题办不了银行卡,借你的用用。”
C:“借你的银行卡给我的淘宝店接收一下货款。”
D:“不管你征信什么样,把银行卡给我,我都能帮忙办理贷款。”
最后要强调的就是
请大家不要将自己的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
出租、出售给他人
如果发现有收卡、卖卡行为的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 源: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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