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大八学长 普法小学长
2025年07月04日 06:51
黑龙江
一、管辖的核心原则:约定优先,法定补充
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需遵循双重规则体系: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
(一)约定管辖:双方协商选择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可书面约定未来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的法院。
有效约定的条件: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条款或独立协议);
2、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3、约定法院必须明确具体。
格式条款的特殊要求:
当一方提供格式合同时,若管辖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另一方注意(如加粗、标红、单独说明),另一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二)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当合同未约定管辖或约定无效时,则适用法定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告可自主选择更便利的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公民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法人则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需根据合同类型、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从约定
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则直接以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定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模糊时,需按争议标的性质确定:
1、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2、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
3、其他标的(如货物)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4、即时结清的在买卖在交易行为地
例:货款纠纷:买方拖欠货款,卖方起诉追讨。此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卖方作为接收货币方,其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卖方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特殊合同的履行地规则
1、不动产买卖合同(如商品房):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但约定优先8;
3、网络购物合同:
在线交付(如软件、会员卡):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
快递交付:收货地为履行地。
三、特殊情形处理:
(一)合同未实际履行:被告住所地优先
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如一方拒绝交货或付款),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格式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主张无效
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约定管辖的,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如加粗、标红、单独签字栏)。否则消费者可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三)专属管辖:协议不可排除
不动产纠纷(如房屋买卖)、港口作业、继承纠纷等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四)约定多个管辖法院:原告可任选其一
协议约定两个管辖法院的,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起诉。
四、关键注意事项:避免踩坑的实操指南
1、级别管辖不可突破:
2、管辖协议需书面形式:
3、实际联系地点是前提:
约定管辖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如签约地、交货地),不得随意约定无关第三地。
4、仲裁条款排除诉讼:
若合同约定仲裁,则法院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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