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南都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公布了一起健身房内组织卖淫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在某健身房原办公区域内设置卖淫场所,招募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收取嫖资23万元。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另外三名被告人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及容留卖淫罪均获刑。
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案情。
期间,被告人张某收取嫖资23万元。被告人周某提供卖淫场所,容留多人卖淫,并收取费用。
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某、李某明知张某组织卖淫,为其提供协助和帮助,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告人张某组织卖淫,仍提供经营场所容留多人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
法院指出,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予以从轻惩处。依法以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周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通常在宾馆、洗浴中心、会所等设置或变相设置卖淫场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利用现代化的交通与通讯设施,管理或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近年来,随着新型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黄“毒”交易的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提醒广大居民增强法治意识,清醒认识黄“毒”的严重危害,坚决抵制卖淫嫖娼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卖淫是犯罪么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集么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