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的一份“起诉意见书”
——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周兴给马定邦检察长的信
(收藏于中央档案馆)
(图片提供:中央档案馆)
这是1946年9月2日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处长周兴写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马定邦检察长的信,收藏于中央档案馆。信的内容是:
1946年5月,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常驻会任命马定邦为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同年10月,边区政府发布命令,改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为边区高等检察处,马定邦继续任检察长职务。雷宝明案的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就发生在这个阶段。
这封信文字非常简短,但具备了现在的起诉意见书的基本要素:犯罪嫌疑人信息、案件来源、侦查过程、犯罪事实、结论等,起到了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经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作用。
(检察日报 闵钐 骆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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