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该怎么办?

房子住进去好几年

还有一笔装修款没给钱

不成想,夫妻离了婚

房子卖给了第三人

木工老侯犯了难

这笔欠款找谁还

基本案情

老侯从事装修业务。2019年8月,为小钱(女)和小孙(男)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各项费用合计43057元。同年12月完工后,尚欠10057元。经多年催要,均无果。老侯于是将小孙诉至离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小孙辩称:“我确定欠付原告一万元。但我与小钱离婚时约定该笔债务由她支付”。

经查,小钱与小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第四项载明:“婚姻期间所欠木工款10000元由小钱偿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老侯已经交付装修工程,小孙应支付剩余欠款。关于小孙辩称应当由小钱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作为债权人的老侯仍有权向小孙主张权利,故对小孙该项辩称不予采信。另,被告小孙清偿后,可再向其前妻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文中所涉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文稿:赵文俊,王小玉)

原标题:《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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