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婚前付了30万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10年,离婚时房子却判给丈夫,妻子只拿到15万补偿.” 现实生活中,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不在少数。
其中,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最为常见,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最多。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到底该怎么分?房屋折价款又该如何计算?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有规定:
1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一般归购房一方所有,房屋所有方支付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剩余房贷由房屋所有方偿还。
房屋折价款的比例要考虑房屋购买价格、首付款金额、还贷金额、房屋增值/贬值等多方面因素。
折价金额≈(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总成本)×房屋现价×50%
例如,小王婚前购房总投入200万(首付60万 贷款140万),婚后共同还贷30万。离婚时房屋升值至300万,配偶可获补偿为(30万÷200万)×300万×50%=22.5万元。
需特别注意的是,还贷记录必须提供银行流水佐证,购房成本需出示原始票据,任何数据缺失都可能导致权益缩水。
2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一般会判给登记方所有。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方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折价款。
3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通常会认定为父母对儿女的赠与,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出资比例、有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赵丽释法】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有必要把名字加上去吗?
不加名:房屋所有权大概率会判决给支付首付的一方,另一方只能拿到房屋还贷和增值部分的折价款。
加名: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争取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对方有重大过错,机会也会增加),在判决房屋贷款和增值部分的折价款时也有机会分到更多的财产。
房屋所有权一定会判给产权登记方(首付方)吗?
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会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
1自愿放弃房产:房屋所有人自愿放弃房产。
2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该方在离婚时被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折价款也不是固定的,秉承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权益,法官也会酌情评估房屋的折价款。
房子一定会有增值吗?贬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承担吗?
房屋会有贬值情况出现
假如离婚时房屋出现贬值的情形,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出发,起码应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因为婚后共同还贷的义务是因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的行为派生出来的,只要夫妻双方不是实行分别财产制,无论婚后用谁赚的钱归还银行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因婚前一方决策行为而导致的房屋贬值由其承担是合情合理的。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集么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